判了!45人在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主犯、受僱員工均獲刑

4月10日,深圳南山法院對一起涉及45人跨越中國與柬埔寨

兩國的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該案系公安部統一指揮各級公安部門聯合柬埔寨警方偵辦的重大案件,也系南山法院近年來審理的個案中被告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跨國電信詐騙案件。

判了!45人在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主犯、受僱員工均獲刑

疫情前的庭審照片

基本案情:

假冒公檢法人員,套取被害人錢財南山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至11月26日,“丁哥”(另案處理)安排被告人郭某閔、“車神”(另案處理)在柬埔寨王國茶膠省巴地縣當東鄉坡雷克來村,先後組織被告人蔡某清等44人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大陸公民實施電信詐騙,並逐漸形成電信網絡詐騙集團。

判了!45人在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主犯、受僱員工均獲刑

2018年逮捕時場景

當時搗毀了茶膠省4個窩點逮捕了兩百多人

該犯罪集團架構清晰、分工明確,各被告人均有與其身份相對應的代號。

有專人負責管理、培訓與技術保障,話務員向境內撥打電話,記賬員記錄每日業績、計算報酬。

該犯罪集團通過虛構被害人涉及某案件需配合調查的事實進行詐騙。

一線話務員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民警,以涉及某案件為由要求被害人配合調查,經電話溝通後篩選出可能被詐騙的對象,填寫單據並轉接電話給二線話務員;


二線話務員再以北京市公安機關民警的身份進一步騙取被害人信任,一般以案件需要保密為由讓被害人勿與外界聯繫,通過QQ給被害人發送由該詐騙集團製作的假逮捕證等系列法律文書,使其相信自己涉案,之後再將電話轉接至三線話務員;

三線話務員冒充檢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員繼續引導被害人上當,最後通過讓被害人轉賬至指定賬戶,或者套取被害人銀行賬號及密碼、手機驗證碼的方式轉走賬戶內資金。

判了!45人在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主犯、受僱員工均獲刑

2018年11月26日

警方抓捕時的場景

被告人郭某閔和“車神”擔任該詐騙集團的管理人員,負責詐騙窩點的全面管理;

被告人蔡某清等44人分別擔任一線負責人、電腦手、記賬員及一、二、三線話務員等職責。

2018年7月至11月26日,被告人郭某閔等人共騙取被害人任某美等人1973.43萬元人民幣(以下均指人民幣)。

判了!45人在柬埔寨從事電信詐騙,主犯、受僱員工均獲刑

2018年11月26日,中國警方聯合柬埔寨警方將郭某閔等45名被告人在柬埔寨茶膠省巴地縣當東鄉坡雷克萊村抓獲歸案,同年12月6日,柬埔寨警方將45名被告人移交我國。

2018年時在柬埔寨茶膠省逮捕後,總共押回來有233人,今天審判的這45人應該就是在這批人之中。

以下是南方都市報記者記錄當時押回來時的場景。


法院判決:45人均獲刑 最高判處十三年

南山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閔等4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境外結夥利用互聯網、電信等技術,冒充司法工作人員,通過撥打詐騙電話等手段騙取不特定多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該犯罪集團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境外有預謀有計劃地針對中國大陸公民實施500多起電信詐騙,社會危害嚴重,依法予以從重處罰

被告人郭某閔作為詐騙窩點的負責人,被告人蔡某清負責管理培訓一線話務員,同時擔任二、三線話務員,均系犯罪集團的主犯,依法按照犯罪集團實施的全部詐騙事實處罰。

被告人陳某昌等43人,均受僱參與電信詐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從犯。該案45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

南山法院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郭某閔等45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分別判處十三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處人民幣五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罰金;責令繼續退賠被害人;繳獲的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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