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對於打擊假酒作用大嗎?

​4月1日,《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實施。這是為進一步規範上海市酒類商品交易活動,加強酒類商品流通監督管理的新舉措。


《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對於打擊假酒作用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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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新辦法是將原商務委的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到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為了保持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工作的連續性,同時防範食品監管工作的風險,加強酒類商品流通監督管理,市場監督部門重新制定了《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


《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對於淨化區域酒水市場,有何意義呢?


假酒危害大,買賣需謹慎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作為公認的高毛利產品,市場從來都不缺假酒存在。


2020年1月,株洲警方奔赴株洲、湘潭、長沙等地,搗毀製假窩點3個,抓獲18名犯罪嫌疑人。收繳包括茅五洋瀘劍等品牌名酒4萬餘瓶,各類假冒商標、酒瓶數萬件,涉案金額達150萬元。


據悉,製作假酒已形成供銷一條龍的產業。製假之人在市面上收購酒瓶,然後製作假冒商標,再用廉價白酒勾兌,通過針頭注射,再壓蓋、包裝,往往一瓶7元的廉價白酒,搖身一變就成了1000元以上的名酒。假酒不限於白酒,還有紅酒等。2019年12月,台州警方破獲特大跨省製售假酒案,涉案金額達6000多萬元,涉及奔富、拉菲等著名紅酒品牌。


《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對於打擊假酒作用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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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上賣假酒的渠道多元化,有的直接零售,黑作坊產酒,通過地下交易和不正規的商家流通到市場。有的還直接掛在網上賣,其中不乏大型電商平臺。


對於製假酒售假酒,我國也有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內容,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一旦發現,按照銷售金額不等進行階梯式的罰款和判刑。情節嚴重的,甚至沒收財產。


上海加強中間端和末端管理,打擊假酒


法律是針對既定事實進行衡量的,而且是國家層面的意識。為防止既定事實發生,上海加強了酒類市場管理。


根據《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分為《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在沒有經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許可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酒類。


而且,即使取得了經營許可證,如存在以下5種情形,酒類經營許可證也將被註銷:


1、酒類經營者(被許可人)主動提出註銷申請;

2、酒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依法終止;

3、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已滿,但經營者沒有辦理延續的手續;

4、酒類商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經營許可證被吊銷;

5、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應註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三點內容,看懂上海加強酒類商品經營管理


從《上海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和管理辦法(試行)》的內容來看,此次上海市場監督部門明確酒類商品經營許可的審批權限,同時也強化了事中事後監管。


其內容共有三十一條,主要由酒類商品經營許可的管理原則、程序性規定、實體性審查內容和日常監管的職責和要求等部分組成。不過重點需要看懂三點內容。


第一、明確部門職責。市區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市局負責組織指導本市酒類商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各區局負責轄區內酒類商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在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進行監督管理。


第二、優化許可流程。根據“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對酒類商品經營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進一步優化了審批流程,壓縮了審批時間和材料,為當場發證創造了制度性的條件。


第三、推行信用監管。通過建立酒類商品經營許可管理平臺,整合全市酒類商品經營的許可和監管系統,並向社會開放查詢。同時,對違法經營者的相關情況記入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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