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察知多少(二)


大家好,我是“行政检察”,大家可以叫我“小行”。今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监督职能”。

原告老刘:我告某局的行政案子一审败诉了,我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口头答复我说过上诉期了,就把我打发了,可我的提交上诉状还没过期啊!这事小行你能帮帮我吗?

小行:您说的问题属于我的“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监督职能”的监督范围,若查证法院确有违法情形,检察院可以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让我们通过一起监督案例感受一下吧!

基本案情

王某因诉神农架林区阳日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在2012年12月28日收到神农架林区法院行政判决书后不服,于2013年1月14日提出上诉,神农架林区法院在收到上诉状后以上诉期已过口头答复王某。

检察机关监督情况及结果

2013年3月,王某向检察院申诉,神农架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的规定,法院对王某的上诉请求应以裁定的形式给予书面答复。因此法院认为王某上诉期已过且口头答复当事人的做法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神农架林区检察院向神农架林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

神农架林区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已启动上诉程序,相关卷宗材料已移送至二审法院。

检察机关对行政审判程序中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的监督情形:

(一)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但不适用再审程序纠正的;

(二)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

(三)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未按该规定处理的;

(四)审理案件适用审判程序错误的;

(五)保全、先予执行、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六)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

(八)对当事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的;

(十)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

(十一)审判人员实施或者指使、支持、授意他人实施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第三款: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温馨提示:

申请行政诉讼监督,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监督申请书;

监督申请书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地、联系电话、申请监督请求、申请监督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申请监督人身份证明材料;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

5.已履行法定前置程序的证明材料(如:再审申请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等)。


供稿人:陈永刚、李卫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