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的地點,同樣的行為,同樣的處罰

案件1:閆某,男,身份證號:61272519700805****,陝西靖邊人,2020年5月2日上午,榆林市交警支隊高交大隊靖王中隊加強“五一”節假日期間道路巡邏管控力度,當巡邏民警巡邏至青銀高速1241KM處時,遇有一輛車牌號為陝K47***的小型轎車在高速公路上實施倒車行為,當時車流量非常大,情況十分危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見狀巡邏民警立即下車阻止該違法行為,並將其帶回分隊依法給予駕駛員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記12分的行政處罰。閆某稱:自己對路不熟悉,沒注意道路指示牌而錯過了出口,看著不遠,就倒車準備下高速。

同樣的地點,同樣的行為,同樣的處罰


案例2:李某,男,身份證號:61272519840309****,陝西靖邊人,2020年5月2日下午,靖王中隊繼續增加巡邏趟次,加強路面管控力度,當巡邏民警巡邏至青銀高速1241KM處時,遇有一輛車牌號為陝K11***的小型轎車正在實施高速公路倒車的違法行為,見狀巡邏民警立即阻止了該違法行為,避免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之規定,給予駕駛員李某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李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同樣的地點,同樣的行為,同樣的處罰


同樣的地點實施同樣的違法行為,高交靖王中隊溫馨提示廣大交通參與者,上道路行駛要注意沿路道路指示牌及安全提示牌,切勿在高速公路上實施倒車、逆行等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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