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3月13日,我市2020年消費維權年主題活動會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佈2019年度全市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一、堯都區龍*純淨水廠生產不合格產品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9月,在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中,當事人生產的桶裝飲用純淨水經山西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為不合格產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構成生產不合格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沒款50000元的處罰。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二、洪洞縣勵*商貿有限公司違法分裝生產食品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6月,當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從外地購進“五常江米”“薏仁米”等大米,分裝進250g和500g兩種包裝袋,並貼上相關標籤,在網絡平臺進行銷售。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構成違法分裝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沒收相關設備、產品和罰款50000元的處罰。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三、古*醫療器械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假冒侵權商品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20年2月,浮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現庫存3100片“飄安”牌一次性口罩涉嫌假冒。後與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聲明函比對,認定為侵權假冒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沒收庫存商品和罰款125000元的處罰。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四、吉縣熙*誠品店未明碼標價和哄抬價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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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月,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轉辦反映,當事人銷售的KN95口罩未明碼標價。經檢查,發現當事人還存在進價每袋15元的口罩以每袋60元銷售的違法行為。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之規定,構成銷售未明碼標價和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沒12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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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運*加油站銷售不合格車用尿素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7月,霍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組織商品質量抽檢中,依法對當事人經銷的車用尿素抽樣檢驗,後經山東精準產品質量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判定為不合格商品。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沒115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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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耿*銀虛假宣傳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9月,當事人在襄汾縣鑼鼓廣場利用一輛廂式貨車,通過擴音器宣傳其按摩酒用鱷魚、虎骨等藥材泡製而成,使用時通過塗抹皮膚,有治風溼、皮膚病等功能。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之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該辦法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沒2000餘元的處罰。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七、沃*健康中心虛假廣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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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汾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當事人在該縣平安小區內以會銷的形式宣傳促銷商品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發佈的商品廣告存在違法行為,所使用的宣傳材料不能證明其真實性,不能提供主講專家的身份證明。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之規定,構成虛假誇大宣傳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罰款50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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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菸酒門市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4月,大寧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舉報,對當事人經銷的汾酒系列產品進行檢查,發現其涉嫌假冒。

後經商標權利所有人(山西省杏花村汾酒廠股份有限公司)鑑定證明,該商品侵犯了“杏花村”註冊商標專用權。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之規定,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5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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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侯馬經濟開發區貝*漢堡店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侯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發放的代金券印製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的條款內容。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構成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之規定,給予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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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凱*菸酒副食店經營過期食品案

2019年臨汾十大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典型案例

  2019年10月,曲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當事人貨架上銷售的“酒鬼花生”“油炸型方便麵”“百益醬菜”已超過保質期,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之規定,構成銷售過期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據該法之規定,給予沒收過期食品和罰款10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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