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44件6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8件26人,不批捕26人。
2.受理审查起诉普通刑事犯罪52件81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1件50人,决定不起诉6件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18件1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件4人,不批捕10人。
2.受理审查起诉重大刑事犯罪17件19人,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7件7人,决定不起诉5件5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三、经济犯罪检察
1.受理审查逮捕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4件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件1人,不批捕2人。
2.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2件3人。
四、刑事执行检察
针对社区矫正和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在交付执行、监管矫治、变更、终止执行活动中的履行职责不当情形,向有关单位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件。
五、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公益诉讼检察诉前程序案件3件。
六、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批捕4件6人。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批准逮捕2件2人,决定起诉3件3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2件。
供稿: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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