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城今起嚴查,違規者將被處罰

晉城今起嚴查,違規者將被處罰

晉城今起嚴查,違規者將被處罰

4月10日上午,市文明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合召開“遵交規 除隱患 戴頭盔 保平安”摩托車電動車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新聞發佈會,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文明辦主任王毅,市文明辦副主任秦志剛,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委牛坤、副支隊長李心出席,支隊政治處主任李淵主持會議。

晋城今起严查,违规者将被处罚

晉城電視臺、晉城交通廣播、太行日報、太行晚報、山西法制報、山西新聞網6家媒體記者應邀參加。

副支隊長李心

對涉及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情況進行了通報對“暢安2020”2號專項行動和“五選一”處罰教育套餐進行了解讀

晋城今起严查,违规者将被处罚

一、通報涉摩托車、電動車交通事故情況

涉及摩托車、電動車事故情況:2019年,全市共發生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812起,造成186人死亡,1867人受傷,其中涉及摩托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650起,造成55人死亡、762人受傷,分別佔全市三項指數總數的35.87%、29.57%、40.81%。

2020年1-3月份,全市共發生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191起,造成30人死亡,165人受傷,其中涉及摩托車、電動車的道路交通事故84起,造成18人死亡、79人受傷,分別佔全市三項指數總數的43.98%、60%、47.88%。

二、解讀“暢安2020”2號專項行動方案

◆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此次專項整治,進一步增強全市摩托車騎乘人員安全駕駛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有效預防和減少涉及摩托車交通事故發生。

◆整治重點

集中查處摩托車酒駕醉駕、假牌套牌、無牌無證、不戴頭盔、逆行、闖紅燈、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

◆整治時間

2020年3月20 日至12月31日。

宣傳發動階段:3月20日至4月10日。

勸導查糾階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

總結固化階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工作措施

(一)集中開展主題宣傳。

(二)強化行業示範引領。

(三)切實推動溯源管理。

(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五)推動社會共同治理。

◆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視。

(二)堅持規範執法。

(三)做好信息報送。

(四)做好通報考核。

三、解讀騎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五選一”處罰教育套餐

(一)按照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進行處罰。(此項不適合電動車)

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五項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或者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正向騎坐的,處二十元罰款。

第七十三條第四項 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頭盔的,處五十元罰款。

(二)協助路面交警體驗式執勤半小時。

對騎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勸阻、糾正。

(三)抄寫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五項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或者乘坐兩輪摩托車不正向騎坐的,處二十元罰款。第七十三條第四項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頭盔的,處五十元罰款。

違法當事人可以選擇將自己交通違法的時間、地點和違法行為發到微信朋友圈曝光自己的違法行為,警示朋友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並要集夠30個贊。統一格式:“XX月XX日,我在XXX街實施了騎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我承諾以後騎乘摩托車(電動車)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安全出行,幸‘盔’有你!”

(五)關注晉城交警微信公眾號觀看事故案例片。

違法當事人可在現場交警的引導下,通過關注晉城交警微信公眾號觀看事故案例,從中受到震撼和教育。

市文明辦副主任秦志剛

向市民發出

“遵守交通法規 摒棄交通陋習 創建文明城市”倡議書》

廣大市民朋友們:

你們好!為紮實推進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秩序,在全社會倡導“遵交規 除隱患 戴頭盔 保平安”文明交通理念,全面提升公民文明交通意識,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摩托車、電動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為此,晉城市文明辦、晉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廣大市民朋友們發出如下倡議:

一、戴好保命頭盔

駕駛、乘坐摩托車、電動車請佩戴安全頭盔。戴頭盔可以防止85%的頭部受傷。為了您的生命安全,請一定要正確配戴安全頭盔。戴頭盔和戴口罩一樣重要,安全防護一個都不能少!騎行佩戴頭盔,平安一路相隨!

二、杜絕違法駕駛

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摩托車、電動車各行其道,駕駛摩托車、電動車要堅決杜絕酒駕醉駕、不戴安全頭盔、逆行、闖紅燈、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避免交通意外傷害。遇有執勤交警依法開展摩托車、電動車路檢路查時,請主動配合和服從管理。

三、規範有序停放

摩托車、電動車應在規定的停放區域有序停放;未設停放區域的,停放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不得在

交通主幹道、消防通道、應急救援通道、非機動車道、盲道、人行道及其他規定的禁停區停放車輛。

四、共創文明交通

駕乘摩托車、電動車出行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爭當文明交通的倡導者、宣傳者、踐行者和維護者。請廣大摩托車、電動車駕駛人積極支持、理解和配合專項整治工作,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摒棄交通陋習,共建共享安全、暢通、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全力助推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

安全出行、幸“盔”有你,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一定按要求佩戴安全頭盔!

發佈會現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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