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致人死亡借夜幕逃逸 蓋州交警子夜告破

本網訊(主任記者孫守印記者石楠)2020年4月30日晚,蓋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民警經過深挖線索,縝密偵查,4小時偵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男子酒驾致人死亡借夜幕逃逸 盖州交警子夜告破

肇事逃逸 現場無任何線索

2020年4月30日晚21時43分,蓋州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蓋州市梁屯鎮梁屯村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被車撞後躺在路邊,肇事車輛逃逸。

值班民警劉沛均立即向相關領導彙報,李明大隊長立即趕到單位,對工作進行部署,組織警力立即趕赴現場,要求儘早破案,同時安排警力前往指揮中心調取卡口監控。

李剛副大隊長帶領劉沛均等趕赴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後,發現事故現場一女子倒在地上,滿身是血,已昏迷。民警立即協助趕到的“120”醫護人員將傷者送醫院進行救治。經初步勘查,事故現場只遺留幾片反光鏡碎片,沒有其它有價值的線索。

兵分兩路 尋蹤匿跡

交警大隊迅速對該案開展全方位調查,在全面細緻勘查案發現場的基礎上,兵分兩路,一路走訪周邊群眾,尋找目擊證人,開展走訪排摸;一路以事故地為中心調取事故路段周邊監控錄像,查找線索。此時,醫院傳來消息,傷者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情重大,性質惡劣。為儘快抓獲肇事者,民警爭分奪秒在事發地點周圍進一步進行案件線索調查摸排,根據事故案發的時間節點,調閱監控錄像,擴大偵查範圍,一個路口一個路口地查,一個方向一個方向地查。經過近3小時多個路段的逐車排查,一輛銀色轎車進入辦案人員的視線,但是由於案發時間是夜間,監控設備不清晰,無法看清楚肇事車輛具體情況。辦案人員並沒有放棄,而是繼續加強警力,繼續調查,根據線索順藤摸瓜,通過大量的走訪調查及監控比對,在梁屯派出所張慶餘所長及民警的配合下,梁屯鎮躍進村一戶人家門前一輛銀白色轎車進入辦案人員的視野。

連續作戰 真相大白

為了不打草驚蛇,辦案人員悄悄走到嫌疑車輛附近進行查看,此時已是凌晨2點鐘。民警仔細查看車輛發現右側反光鏡已經被卸掉,憑經驗初步鎖定這輛銀色轎車就是肇事車輛。

“你車的右側反光鏡呢?”

“幾天前就已經壞了,卸掉了。”

“是怎麼壞的?” “前幾天不小心撞的”……嫌疑人對民警的問題始終避而不答。

面對當事人的百般抵賴,民警對其開展心理攻勢,向他交代法律後果。最終在事實及證據面前,車輛駕駛員孫某低下了頭,對其肇事逃逸的行為供認不諱。

“我撞人後非常害怕,沒有駕駛證,又喝酒了。當時,覺得天黑,沒人看到,就開車跑了。沒想到,你們這麼快就找到我了。”

第二天辦案民警放棄五一假期的休息時間,到鮁魚圈對車輛來源進行查找。經調查,駕駛員孫某系刑滿釋放人員。

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察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定:【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該及時撥打110、120,保護現場並積極搶救傷員。絕不能心存僥倖,妄圖“一逃了之”,逃避法律責任。肇事逃逸不僅是無處可逃,而且只能使自己罪加一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