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用好人民群眾的“救命錢”

梁發芾

近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強調,醫保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一定要管好用好。要堅持完善法治、依法監管,堅持懲戒失信、激勵誠信,構建全領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此次疫情中,國家有關部門從費用保障、經辦服務等方面,及時完善和調整疫情期間的醫保政策,全面免除費用負擔,明確提出了“兩個確保”的要求,即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為了緩解醫療機構墊資壓力,各地醫保經辦部門專門預撥數百億元專項資金,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撐。醫保部門還實行了一些特殊政策,如對於確診和疑似患者全部實行先救治、後結算;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給予補助;異地就醫患者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全國統一組織清算;動態調整醫保支付範圍,將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和診療項目臨時納入醫保目錄;及時調整定點收治醫療機構的總額預算指標,對相關醫療費用單列預算,不佔用當年總額預算指標。這些做法,極大方便了確診患者和疑似患者,解除了後顧之憂,減輕了經濟負擔,充分發揮了醫保基金作為人民群眾“看病錢”“救命錢”的功能。

權威數據顯示,截至4月6日,全國新冠確診和疑似患者的醫保結算,涉及總費用約14.86億元,醫保支付9.9億元,總體支付比例為66.6%。4月6日以後新增病例不斷減少,增加的醫保費用應該不會太多,大概也就十多億元。是不是此次疫情給醫保基金帶來支付壓力呢?數據顯示,事實並非如此。一方面,患者負擔的三分之一費用是由財政兜底買單,並非醫保獨家買單,另一方面,我國醫保基金實力雄厚,抗疫支出只佔較小的比例。2019年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當期收入9000多億元,支出7000多億元,當期結餘2000多億元;截至2019年底,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存13000多億元,可支付月數超過22個月。這還只是職工醫保,不包含居民醫保(當然,職工醫保基金結存遠遠大於居民醫保)。相對於萬億元的累計結存,此次疫情花費的十多億元資金當然不會對醫保基金造成重大負擔。所以,醫保基金是有實力作為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為人民的衛生健康服務。

此次疫情促使醫保管理機構出臺了一些臨時措施,在疫情結束後,一些臨時措施要取消,也有一些創新性的措施,應該繼續發揚廣大。比如異地就醫患者的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這類措施,應該在疫情後繼續完善。醫保異地就醫一直是醫保患者面臨的難題,如果這類措施能夠從臨時性變為常態化,建立健全跨區域就醫協議管理機制,對於醫保患者無疑是一個巨大的福音。同時,由於疫情影響,醫保部門順應互聯網醫療蓬勃發展的趨勢,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醫療服務費用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鼓勵定點醫藥機構提供“不見面”購藥服務,大力推廣醫保電子憑證,提高醫保經辦服務的便利化水平。這種創新方法也應該繼續實施並予以完善,便利患者。

醫保基金管理應總結疫情期間好的做法,繼續進行改革,完善制度和機制。比如:應完善應急醫療救助機制。相較於“常規”醫保制度,適應重大疫情實際需要的應急醫療救助制度應在病人身份、藥品種類、異地就醫、結算方式等方面要實現“突破”。這需要動員各方的力量,包括國家財政和社會慈善力量的加入,建立國家應急醫療救助專項基金,在發生重大疫情時與“常規”醫保基金一起提供醫療保障。

應建立特殊群體、特定疾病醫藥費豁免制度。應有針對性地免除醫保目錄、支付限額、用藥量等限制性條款,減輕困難群眾就醫就診後顧之憂。統籌醫療保障基金和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使用,提高對基層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國家應該進一步加大對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的投入,加大對醫保尤其居民醫保的財政補貼力度。

應鞏固提高統籌層次。目前我國醫保統籌層次較低,市級統籌尚未完全實現,省級統籌尚無時間表。眾所周知,醫保統籌層次越高,抗風險的能力就越強。所以,今後應全面做實基本醫療保險市地級統籌,鼓勵推進省級統籌,做大做強基金“池子”,增強基金抗風險的能力。

推進“以量換價”,治理藥價虛高。藥品價格虛高是一個多年以來都沒有解決的老問題。藥品價格虛高,無論對患者還是醫保基金都會造成嚴重的負擔和資源浪費。治理藥價虛高有不少辦法,其中通過集中招標採購“帶量採購,以量換價”不失為一個值得期待的辦法,此次疫情中有些地方通過實行此種辦法降低了藥價,獲得實效,應該繼續實施和完善。

守護好“救命錢”,還應保持對欺詐騙保行為打擊的高壓態勢。騙保詐保案件近年來一直居高不下,對醫保基金造成巨大浪費。應加快制定完善醫保基金監管相關法律法規,推動監管有法可依,推行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斬斷伸向醫保基金的各類“黑手”,追究欺詐騙保單位和個人責任,打擊欺詐騙保、危害參保群眾權益的行為,確保人民群眾“看病錢”“救命錢”的安全,促進醫療保障制度健康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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