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開除員工,公司該如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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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計算經濟補償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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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除員工,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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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因為疫情,國家和各省市分別延長了假期,推遲了復工時間。所以具體情況怎樣還需要具體分析。

如果員工是在政府部門規定的假期內進行開除,屬於非法解除勞動關係,需要進行2N的補償(N與在單位的工作年限相關,有幾年N就代表幾個月的工資,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如果已經超出政府部門規定的假期,用人單位是有權利要求大家復工上班的。這就要看單位具體通知的復工時間和復工安排,如果在單位通知的復工期限內員工沒能到崗,又沒有請假,也沒有和公司協商達成一致意見,那接下來的工作時間就屬於曠工。具體曠工怎麼處理,還要看企業又沒有具體的規定,比如有的企業規定員工曠工幾天,給予怎麼樣的處理,或員工曠工幾天,屬於嚴重違紀,可予以辭退處理。總之,企業開除員工,也不能太隨意了,要有具體的依據,而不是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另外,就算公司制度有相關的規定,但是這些制度有沒有公開發布,發佈前有沒有經過民主程序,也會涉及到制度規章是否有效的問題。如果沒有效力,那也是不能作為開除員工依據的。

再就是保險,為員工繳納保險是企業的義務,是必須交的,如果沒交就是違法。
所以企業違法解除合同,以及不繳納保險,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先申請仲裁,獲得2N的補償,和補繳社保。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一般的程序就是“一裁兩審”,只要企業存在明顯不規範的地方,一般都還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所以大家還是要勇敢的通過法律途徑,爭取自己的應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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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分以下幾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無需賠償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承擔上面所有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比如說用人單位要炒你魷魚,依據的是(三)的規定,那用人單位就要自己拿出證據來證明你“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二、用人單位以下列理由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提出辭退,並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這裡要注意,由員工主動提出辭職的不包括在內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員的

(四)勞動合同期屆滿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七)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注意,如果用人單位辭退你並不符合上述理由,通常屬於無故辭退,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寫在最後(關於維權)

公司不賠的,只有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公司不支付上述費用,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


北京紫乾律師事務所


我是小申子,一名公司HR,我說幾點建議希望可以幫到您。

1 國家在上個月復工初期明確意見為具備在家辦公條件的優先在家辦公,錯峰分批迴辦公室,需配備口罩做好消殺,所以開除員工的理由不成立。

2 建議主張恢復工作崗位,或者友好協商離職補償金,補償標準N+1,“N”工作年限*往前12個月收入(含獎金績效年終獎等)的平均值,不滿一年按一個月算,不滿六個月按半個月算,"1"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公司違法解除,也是2N。

3 國家明令規定用人單位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定義務,不是員工簽了放棄就不履行的,可以主張對自己的社會保險進行補繳,不然就投訴到勞動稽查大隊。

4 雙方協商不成,可以申請人社局介入調解、仲裁或訴訟。

有什麼問題可以隨時再溝通,祝順利。


職場小申子


你好,我是馬叔,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公司無故開除員工應當承擔經濟賠償,既使是因為疫情的原因,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也應當進行經濟補償。我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回答你的問題:

1.公司應當進行經濟補償。因為疫情的原因,確實可能使有的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困難,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要進行經濟補償,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可直接提出經濟賠償。作為勞動者,無故被辭退,有權利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理由及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能無故辭退員工。如果單位以疫情為藉口開除員工,則違反勞動法,應該進行經濟賠償,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

3.單位承擔沒有購買社會保險的責任。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放棄購買社會保險的協議,違反法律的強制規定無效,應當承擔沒有購買社會保險帶來的損害後果,比如醫療費用、失業保險金等等。

總之,當發生無故被單位辭退的情形時,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的方式,維護自己的利益。我是馬叔,支持請關注、點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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