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N号房”、高管性侵养女,预防孩子“遇害”,我们该做什么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从2015年年底开始,山东烟台一家上市公司副总裁鲍某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李某3年。

从14岁开始,近3年时间内,被害人处于半失学状态,其间多次自杀未遂。从去年4月开始,案件经历立案、撤案、二次立案,目前山东烟台警方在侦办中,鲍某被取保候审。鲍某曾接受媒体采访称,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女孩所说的是杜撰捏造的。10日,当事人李某发布信息说,她不认同鲍某没有性侵她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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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仍在侦办中,鲍某最终是否会被定罪,目前无法定论。但从被害人持续向公安机关报案、向媒体反映看,其主观感受上,身心遭受巨大伤害。这一事件,暴露了未成人保护方面的诸多缺失。

去年7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女童案件被曝光,引发了社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持续关注。有媒体称之为中国版的“梅根案”,希望此次事件能够推动未成年人被性侵从前期预防到后期处置的全方位法律机制的建立。

近年频发的未成年人遭性侵事件,让人一次次感受到“恶魔”的可怕。那么,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又该怎么形成合力,建立一道道防线,让未成年人远离性侵?


各位家长,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快补上这一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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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形案件”更应引起社会关注


上市公司原董事长猥亵女童案件引发了持续关注。上海警方能及时立案并发布消息,是应该肯定的。整个社会高度关注这个案件,或许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但更多性侵者身份普通、受害儿童身份普通的案件,却远远没能引起社会的关注,以致被害人要承受更多的苦难,这才是更让人愤慨的。

我经常被问到一个问题:现在未成年人性侵的案子比原来多了吗?事实上,很难回答是多了还是少了。现在媒体发达了,性侵案很容易受到媒体关注。从司法机关来说,对这类问题更加重视。所以,我们通过媒体知道了比以前更多的类似案件,但在实际中,到底多了还是少了,我认为很难说。这是我想说的第一句话,是结论性意见。第二句话是,互联网的发达让这类问题更加复杂,网络诱发了更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

之前提到性侵,一般关注的是身体接触、线下的,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些新问题,比如,儿童色情图片的问题,互联网上充斥着带有性刺激、性诱惑的文字、图片和视频,这刺激了一些案件的发生。再比如,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未成年人猥亵行为,网络上日益常见的“文爱”“磕炮”,会在不见面的情况下之所以出现这么多隐形案件,原因很多。未成年性侵案件有个特点:要么持续时间长,要么是同一个案件多人受到侵害。对已经进入司法审理的案件进行分析,我们会发现,很多案件是受一些偶发因素诱发,才导致案发。如果不是持续时间长,不是受害人数众多,如果当时犯罪分子悬崖勒马,这个案件就不会被发现。所以,这个特征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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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什么尽早发现是难点

孩子不懂,是因为他们确实还小,有的即使到十岁左右,也不一定意识到,这就是受到伤害。至于父母为什么不愿意报案?怕给家庭、孩子的声誉带来影响。从基层司法机关来说,法律规定要有基本的证据公安机关才能立案,但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案件,往往都是熟人作案,孩子年龄小,哪懂得保存证据?立案难是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大难点。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在修订,我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明确规定,凡是接到儿童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的,公安机关不仅是及时受理,而且要马上立案,立即开展刑事侦查工作。其实,在这一点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就做到了,但是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上,这一点做得不够。


3. 对待性侵害未成年人,警惕两种认识误区


一种是当媒体报道一些发生在校园的性侵案件,甚至一些自媒体在妖魔化老师。我多次公开地表达过一个观点:绝大多数老师是好的,绝大多数老师跟我们一样痛恨这些害群之马,希望严惩之。不能因为个别老师的违法犯罪行为,就对整个群体进行怀疑和非议。

另一种是有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负责人认为,这是极个别的案例,“我们这里不存在”。这种态度叫回避,当它不存在,但它是客观存在的,全国哪个城市敢说没有这样的案件?回避本身也是一种可怕的态度,很多学校依然忌讳开展性教育,以致老师和学生都缺乏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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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成年人保护应该专业化


我们经常说,让孩子找父母找老师,其实老师在这方面也不专业,父母也不专业。在整个教育系统当中,缺乏类似的第三方专业支持机构。当事情发生后,我们总在批评学校、批评老师,认为他们处理得不好。或者让学生去把事情原委告诉老师、校长,告诉父母,但其实很多学生是羞于告诉熟人的。

我认为教育系统应该有一个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帮助热线,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来接听。比如,每个省份有十名左右的律师,专门接听热线,全国也就300多名律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花小钱办大事。让每个学生进入校园后,当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严重伤害时,有这样一部热线是专门为他们服务的。

现在迫切需要的不是对个案的热烈讨论,我们最缺的是每个学生都能接触到的、及时有效的帮助机制。

所以,我建议明确要求公检法单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机构,加强对专门机构办案人员的培训,提升司法人员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专业化水准,真正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未成年人保护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队伍。

未成年人性侵是一类非常复杂的案件,要提高基层司法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专业化程度。专业化程度不高,很容易导致“二次伤害”等新的问题。我看过一个案件的卷宗,被害人光处女膜鉴定就做了三次,她在这一过程中感受到的是什么?是屈辱。受到多次询问、多次检查,甚至被怀疑所受的伤害,这是可怕的。


5. 给受伤害的孩子以有效的保护和后续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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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的角度来说,全国人大也在讨论家庭教育法。从我实际接触的父母来说,对这方面了解得很少,你说怎样开展性教育?社会上已经有公益组织,譬如孙雪梅的“女童保护”项目,针对家长、老师、学生做防性侵的教育培训,国家需要这样的具体行动。

有人讨论防性侵要不要进入课堂,我非常支持进入课堂。可以分学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培训。这是基本知识。

我觉得社会首先应该做的是“有效保护隐私”。这个精神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第13条里明确提出了:“办案人员到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未成年证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调查取证的,应当避免驾驶警车、穿着制服或者采取其他可能暴露被害人身份、影响被害人名誉、隐私的方式。”再比如,有些媒体在报道此类案件时,不要有猎奇心理,注意保护好未成年人的隐私。再有,对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应该帮助协调被害人转学,给予足够的关怀。不管怎么说,让孩子能感受到后续的保护,处理得当,家长的压力也会小很多。

国务院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性侵害等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建立零容忍制度”,但这样的制度并未得到有效落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拿出实际的行动,我们路还有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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