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席上伴郎伴娘被客人灌醉,客人送至酒店發生性行為,誰來擔責?

結婚酒席上,本來是新郎新娘是大家戲逗的主角,但是在這場婚禮上,伴郎伴娘卻出盡了風頭,也因此種下了惡果。

酒席上伴郎伴娘被客人灌醉,客人送至酒店發生性行為,誰來擔責?

小芳今年25歲,性格活潑開朗,平時就愛和他人開玩笑打逗。近日小芳的大學室友要結婚了,邀請小芳參加做伴娘,小芳本來工作單位有事,但是為了親眼見證好友的幸福一刻,專門請假千里迢迢來參加好友的婚禮。這天,伴郎是也是一位非常年輕陽光的小夥子,特別會說話。相比伴娘伴郎,新娘新郎就有些呆板很多,所以當天司儀一個勁的戲逗伴郎伴娘來搞活氣氛。酒席上,小芳和伴郎也替新郎新娘擋了不少酒,終於在親朋好友的勸酒下,他們二人都醉的稀裡糊塗,不省人事。當天二人怎麼回到酒店、怎麼上床二人都記不得了。

酒席上伴郎伴娘被客人灌醉,客人送至酒店發生性行為,誰來擔責?

只知道,第二天早上起來的時候,二人赤身躺在一張床上,而且二人明顯發生了性行為。對於這樣情況的發生,小芳非常氣憤,心想即使自己醉酒,也不應該讓自己和伴郎睡在一個房間。所以小芳報警,稱自己被強姦,要求賠償。


對於這個案件,如何評價伴郎伴娘、新郎新娘的行為呢?

首先,小芳報案被人強姦,那麼伴郎涉嫌強姦罪。

酒席上伴郎伴娘被客人灌醉,客人送至酒店發生性行為,誰來擔責?

《刑法》對於強姦罪的認定,通常符合四方面的條件就認定為強姦罪。(一)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權,存在侵犯的客觀事實;(二)違背女性的意願;(三)採用暴力、強迫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四)行為人主觀上存在故意。

法律對於強姦罪的認定,其實一定程度上是對女性有利的,而且確實是為了保護女性的合法權益所設立。在這個案件中,伴郎雖然醉酒,但是按照生活經驗,其發生性行為時存在主觀上的故意,渴望這種結果的發生;同時確實存在侵犯伴娘小芳的合法權益,小芳事後報警,說明其主觀上是不願意的,而且因為當時醉酒,不能反抗。

其次,在這個案件中,伴郎伴娘或者其家屬朋友應該負部分責任。

酒席上伴郎伴娘被客人灌醉,客人送至酒店發生性行為,誰來擔責?

當伴郎伴娘醉酒後,當時是不省人事,不知道怎麼到的酒店。在這個過程中,作為伴郎伴娘的朋友,有義務照顧他們,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任其遭受侵犯。

在本案中,新郎和新娘作為小芳的朋友同學,參加他們的婚禮,為他們二人擋酒導致醉酒,所以他們有義務在小芳醉酒後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外來的侵犯。但是他們沒有盡到這個義務,而是將小芳至於危險之中。所以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後,伴郎將會面臨什麼樣的刑事處罰?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考慮到當時伴郎確實也存在醉酒情況,法律將會酌情處理,但是強姦婦女,最低刑罰也在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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