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玲是一位代孕母親,但在代孕結束後,為了爭奪兒子天天的撫養權,將代孕僱主也就是天天的父親王先生告上法庭。最終,法院雖然將天天判給王先生撫養,但作為天天的生母,玲玲被准許享有探視權。為了保障孩子的安全,法院引入了第三人探視機制,孩子需要在社工的陪同下,每月與玲玲見面。創新的探視機制審執兼顧,對當事人和孩子都有積極的影響。
以下是網友的評論整理:
- 想拿代孕的錢,還想享受親媽的待遇?非法的事你就不該幹!
- 真心沒有職業操守。你個代孕的,爭奪撫養權,做人勸你要善良。
- 代孕本來就非法,還拿了將近一套房的錢,兩年後來爭奪孩子撫養權?
- 代孕的搞什麼母愛戲碼
- 沒有職業道德,也存在居心叵測,可能是為了錢之類的,真愛孩子不會這樣做。
- 生母?生理學上說不是,你只是包租婆。
- 碰到這樣的人真的很無語,為什麼做代孕你心裡沒有點數嗎?拿著非法的錢又想要合法的權益,什麼好事都讓你佔盡?
- 這樣才是最傷害孩子的,從小每個月以這種形式跟孩子見面,有想過孩子的感受嗎,自私自利的代孕。
- 這女的又想拿錢,又想做媽?
- 代孕還爭,爭之前是不是先把費用退給人家???
- 這真是神經不正常了,和人家孩子毫無血緣關係,又沒有契約精神,哪裡來的突然的母愛……
- 在微博上隨便一搜“代孕”兩個詞,都是這種廣告,無人整治……
- 對於這種行為,不知道廣大網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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