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事業單位考試公基知識:租賃合同考點大彙總


浙江事業單位考試公基知識:租賃合同考點大彙總

【導讀】

中公浙江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法律知識《租賃合同考點大彙總》,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民法內容在歷年的事業單位考試中出現較多,今天就民法中租賃合同的內容給大家做相應的彙總講解,希望能幫助大家對租賃合同的內容有更好的掌握。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例題再現】下列屬於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是:

A. 8歲小學生接受長輩贈與的手錶

B. 甲乙簽訂買賣四隻黑熊熊掌的合同

C. 丙丁之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25年

D. 10歲小學生獨自到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6000元的電腦

【答案】A。解析:8歲小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純獲利和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有效,A正確。甲乙簽訂買賣四隻黑熊熊掌的合同,違反法律規定,B錯誤;租賃合同最長是20年,丙丁之間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期為25年,C選項錯誤;10歲小學生獨自到商場購買了一臺價值6000元的電腦,10歲小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購買了一臺價值6000元的電腦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故本題答案為A。

二、買賣不破租賃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例題再現】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2年,1年後,乙將該房賣給丙。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乙應從承租房中搬出,但丙應該給乙騰房時間

B.若丙同意,甲仍有權租住該房

C.丙應將此房讓甲租住到原租賃合同期滿為止

D.甲能否租住,由乙丙協商

【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229條規定,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乙在租賃期間將房屋賣給丙,甲與乙的租賃合同對丙繼續有效,故本題答案為C。

【例題再現】王某與李某於2008年1月1日簽訂一份租賃期為12個月的房屋租賃合同,租賃期內王某未經李某同意又將該出租的房屋出賣給了張某。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王某與李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B.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王某與李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C.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王某與李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D.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王某與李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經丙認可後繼續有效

【答案】C。解析: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21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王某與張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合同法》第229條規定,在租賃合同有效期間,租賃物因買賣、繼承等使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更的,租賃合同對新所有權人仍然有效,所以王某與李某簽訂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故本題答案為C。

三、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例題再現】甲、乙各以20%與80%的份額共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丙。現甲欲將自己的份額轉讓,請問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_____

A.乙有優先購買權,丙沒有優先購買權

B.丙有優先購買權,乙沒有優先購買權

C.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兩人處於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優先購買權,乙的優先購買權優先於丙的優先購買權

【答案】D。解析:房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優於承租人的承租人的購買權。故本題答案為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