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看了貴報報道信用卡透支逾期的問題,我也有些擔心自己的信用卡了。我手裡也有兩張信用卡,如果逾期不還,達到什麼條件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一旦判刑後還用還款嗎?
說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惡意透支”。逾期不還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是:(1)持卡人透支1萬元以上;(2)逾期不償還;(3)銀行催收2次;(4)催收2次後仍不償還的。
使用信用卡還要明白這一點,因信用卡被惡意透支不還被判刑的,服刑完畢後仍然需要還款,欠款並不會因判刑而消除。因此,不要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實在無能力償還透支的信用卡的情況下,不要逃匿、改變聯繫方式,逃避銀行催收,要積極跟銀行溝通,協商還款方式,好的態度能減少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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