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湖州長興縣公安局接到群眾柳二(化名) 來電舉報,其在林城人鄭某(男,31歲,林城人)經營的“頂級牛”APP上進行網絡賭博,前後輸了十餘萬元。
縣局基礎防控中心立刻組織民警與舉報人柳二見面核實。
據柳二反映,2019年以來,鄭某通過代理“頂級牛”APP,組織柳二等數十人在網上以“牛牛”形式進行賭博行為,每場次輸贏在幾千元上下。
鄭某將每局輸贏情況截屏發在由參賭人員組成的“閒聊”(聊天APP)群中,由參賭人員與鄭某結算賭資,同時鄭某通過向贏家“抽頭(拿回扣)”的方式獲利數萬元。
由於參賭人員都是通過網絡進行賭博,並沒有線下見面,舉報人對參賭人員的具體情況也不知情,對案件的偵辦帶來極大難度。
4月9日上午,縣局基礎防控中心派出精幹警力,會同長興網警大隊、情指聯勤中心、林城派出所圍繞鄭某開展工作。民警對其日常活動及接觸人員展開偵查,結合“閒聊”群內參賭人員的頭像、暱稱等進行甄別,最終確定幾名重點參賭人員,隨後辦案人員開展集中收網,兵分四路對嫌疑人進行抓捕。
截至4月9日晚9時,辦案人員共抓獲參賭人員李某(男,25歲,林城人)、倪某偉(男,26歲,林城人)、黃某龍(男,30歲,林城人)、鄒某良(男,33歲,洪橋人)、徐某兵(男,25歲,林城人)、殷某(男,30歲,雉城街道人)、向某銀(男,26歲,林城人)、李某龍(男,40歲,林城人)、陳某華(男,30歲,林城人)9人及組織賭博人員鄭某。
經連夜審訊,李某等人對長期在鄭某經營的“頂級牛”APP上進行賭博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鄭某亦如實交代其組織他人賭博並抽頭獲利的犯罪事實。
經查明,2019年1月中下旬,鄭某在其經營的彩票店內與他人聊天得知,在紹興一帶,有人通過“閒聊”群以“牛牛”的形式進行賭博。
鄭某便下載了“頂級牛”APP,並向該款應用的客服提交申請,順利成為APP代理。鄭某通過客服創建網上俱樂部,並建成用於網絡賭博的三個房間,分別可容納6人、8人、10人。
鄭某將身邊的朋友、同學及村裡喜歡賭博的人員全數拉進“閒聊”群中,再通過群內人員,將他們的朋友、同學、同事拉進群中,最終該群人數達到49人之多。
鄭某在“閒聊”群中發送“頂級牛”APP邀請碼,想要參與網絡賭博的人員通過掃描邀請碼下載“頂級牛”APP。隨後,鄭某根據參與賭博的人數,選擇開設房間的大小。
房間開設成功後,想要參與網絡賭博的人員可以進入房間以“牛牛”的形式進行賭博。
該形式的網絡賭博每次下注至少3分,最多可下注30分,每分等於一元人民幣。
每場次開始之前,參與賭博人員可以搶做“莊家”,然後選擇1-4倍之間的倍率(具體賭博方式不做解釋說明),每場次用時5至10分鐘,輸贏最多可以達到10800元。
每場次賭博結束後,鄭某便將輸贏結果以截屏方式發送至“閒聊”群內。贏錢最多者即為“大贏家”,贏錢在1000元以下的,鄭某抽取10元錢,在1000元以上的,鄭某抽取20元錢。
因為微信和支付寶限額的原因,鄭某等人並不是每場賭博都結賬,而是當天賭博結束後,由鄭某在後臺將所有人的輸贏數據統計出來,每個人根據分數計算輸贏情況,輸家將錢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給鄭某,由鄭某再將錢轉給贏家。
每局“大贏家”再按照贏錢數額,把該讓鄭某抽頭的錢支付給鄭某。
據鄭某交代,一天下來大概要賭60多場,每天收益在700元左右。2019年1月至今,鄭某已通過抽頭方式獲利3萬餘元。
目前,鄭某因涉嫌賭博罪被長興警方刑事拘留,李某等9人因賭博行為被處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賭博是危害社會的毒瘤
賭博的組織者、參與者
都是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對象
長興警方將不遺餘力
堅決打擊涉賭違法犯罪行為
同時,呼籲市民
積極舉報“涉賭”違法犯罪線索
長興警方將始終保持“零容忍”態度
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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