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有权对业主与物业公司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吗

我们都知道,住建局是物业服务行业行政管理单位之一。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发生民事纠纷时,住建局有权进行裁决吗?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就审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法院认为,业主与物业公司均系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约定,双方均应遵守。发生纠纷后,有权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十六条至六十四条,《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来看,住建局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系通过系统性管理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并对业主的投诉进行处理。但处理的前提是住建局有权对该投诉内容进行处理。而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并没有相关规定赋予住建局对业主和物业公司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权利,即住建局无权对物业服务民事争议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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