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屠殺不是集中營,而是‘房思琪式的強暴’。”

這是已故作家林奕含生前在接受採訪時說的,房思琪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遭受老師性侵的女孩,也是現實中的林奕含。她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寫道:

“會說服自己愛上施暴者,這樣就不會覺得自己太髒,就不會那麼痛苦”

2007年,林奕含自殺身亡,《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的房思琪被披露原型是林奕含本人,她因曾被敬愛的老師性侵,而長期精神壓抑,最終不堪重負。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如今,歷史似乎在重演,只不過當事人雙方換成了“養父”與“養女”。

在李星星第一次報警無果後,仍舊跟隨著鮑某明,甚至關係更密切,於是不少網友從這一點解讀:

“李星星,就是為了一張飯票,才自願繼續跟著,不然為何李母不將其接走?”

鮑某明,多金,這是不爭的事實。於是乎,網友的這番反問,似乎沒毛病。但如果真是為了“飯票”,為何還要報警,這不是自斷“財路”嗎?

4月12日,財新網洋洋灑灑發了一篇與《南風窗》爭鋒相對的長文,在這篇《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一文中,財經網給出了上述問題的答案:李星星反常的行為和心理可能源於“斯德哥爾摩綜合徵”。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到底什麼是 “斯德哥爾摩綜合徵”?簡單來說,就是受害者對施暴者產生好感,甚至反過來幫助施暴者。

而通常斯德哥爾摩綜合徵會經歷以下四大曆程:

恐懼:因為突如其來的脅迫與威嚇導致現況改變;

害怕:籠罩在不安的環境中,身心皆受威脅;

同情:和挾持者長期相處體認到對方不得已行為,且並未受到‘直接’傷害;

幫助:給予挾持者無形幫助如配合,不逃脫,安撫等

在《南風窗》與財新網的報道中,均能找到與之相對應的詞彙字眼。李星星在被強暴後,鮑某明對她說:

“你不能把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這個世界上,只有我是對你最好的人,別人都是壞人,都想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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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種脅迫,鮑某明正是利用這一套具有體系功能的話語,消解李星星的意志,讓她感到恐懼與害怕,從而不敢離開。

在李星星報警後,連續幾天見不到鮑某明時,李星星開始有些擔心起來:

“自己的報警,會不會讓叔叔坐牢?”

李星星開始同情鮑某明,認為自己的報警會讓他坐牢,在報警無果後,李星星選擇與鮑某明和好,在財新網長文中,李星星與鮑某明的親密度更甚,在其文中說道:

2016年4月時,蘭兒(又名李星星)顯示出對鮑毓明的追求,稱他“心愛的大壞蛋”,並表示“反正我是確定陪伴你一生了”,在5月20日,蘭兒的QQ號給鮑毓明發送了“我愛你”。2016年6月初,蘭兒在QQ上給鮑毓明發送信息,提前祝他生日快樂。

鮑毓明曾說從未限制過李星星的人身自由,而李星星之所以不逃走,是因為她早已陷入鮑毓明的“洗腦”中,正在經歷著“斯德哥爾摩綜合症”,對鮑毓明產生了依賴。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在《高管性侵養女疑雲》一文中,財新網總結道:

“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

文末,還不忘對公眾喊話:

“這就是小女孩13歲找了個sugar daddy 的故事”

筆者特意去搜索了“sugar daddy”一詞,得到的解釋如下:

“Sugar daddy在國外指的是有錢的成熟男士,特別出色的男人,他們通常事業有成,尋找年輕貌美的女性作為自己的伴侶,慷慨的贈送物質財富。”

“甜爹(施恩或送貴重禮品以博取年輕女人歡心的老色迷);老色狼”


不知道財新網在包裝鮑毓明“老好人”的形象時,有沒有真正領悟到““

sugar daddy”的含義。

財新網發佈的《高管性侵養女疑雲》一文,儼然將鮑毓明塑造成“受害者”的形象,甚至一度讓師太反轉。

但打臉來的太快,在4月13日晚間消息,財新網針對4月12日刊發報道《高管性侵養女事件疑雲》發表聲明稱,“我們認真核查,報道確有採訪不夠充分、行文存在偏頗之處,已在當日撤回報道。”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無論是《南風窗》的報道,還是財新網的長文中,鮑毓明對於與李星星發生關係一事都沒給予否認。這就令人費解:

“缺愛的李星星所尋求的安全感就是與鮑毓明上床麼?”


而且,從第一次見面,到發生關係,僅僅不到3個月,這“安全感”也來的太快了吧?

早在4月11日,鮑毓明姐姐發文稱,女孩與鮑毓明不是養父女關係,並且說女孩和其母親曾經去過鮑毓明老家見父母,而財新網也多次強調“等到一定年齡,鮑毓明將娶李星星”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由原本的“養父關係女”,轉變為男女關係,這似乎讓案情更加傾向於鮑毓明。而深諳法律的鮑毓明明白,自己與李星星相差29歲,且單身,收養關係並不合法,於是,為了規避法律,他堅稱自己與李星星並非“養父女關係”


但就是否與李星星發生過關係,鮑毓明三緘其口,但即使如此,鮑毓明與李星星發生關係一事已成事實,而且恰好在李星星滿14歲時,發生關係。如果李星星不是自願,那就是強暴;就算李星星在鮑毓明誘導下願意,那也是誘姦。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無論事件如何反轉,鮑毓明都不是無辜的。

原以為網友會站在弱勢的一方,但沒想到,不少人紛紛站在鮑毓明一方,認為鮑毓明是被李星星誘導而發生關係的,她就是為了從鮑毓明那裡獲得好處。


真是震驚!我竟無語凝噎,如此沒有定力的鮑毓明,請問他是如何成為高管、獨董、著名公司的法律顧問,甚至還具有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出庭律師資格的?

“性侵養女案”迎來反轉?受害者為一張“飯票”,依附高管?

還有人說李星星當時身高1米7,早熟。於是乎,她渾身散發著令人無法抗拒的魅力,讓鮑毓明神魂顛倒?

甚至還有人聯想到去年“新城王振華涉嫌猥褻女童案”,認為“性侵養女案”同樣存在利益輸送,而身為被害者的李星星是知曉她與鮑毓明互利關係。


最終案件走向如何,再怎麼“鮑”打不平,他鮑毓明也不可能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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