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2时30分,巴州区法院在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徐某某、陈某、杨某某犯虚假诉讼罪一案。
2018年初,徐某某因欠多人债务无法归还。为避免其位于巴州区置信逸都花园的房产被债权人诉讼查封并拍卖抵债,便找到陈某商议保全该房产的办法,经商议决定将房屋过户给陈某的前妻杨某某。因徐某某在杨某某、陈某处有借款未还,杨某某对该决定表示同意。按照徐某某的安排,被告人陈某、杨某某于2018年1月3日与徐某某、张某签订虚假二手房买卖合同,并通过徐某某联系的资金过桥公司伪造了购房资金流水。后徐某某委托陈某在巴中办理民事诉讼事宜,并安排杨某某基于虚假事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基于此虚假事实于2018年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该房产予以查封。杨某某于2018年2月6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然而,徐某某于2018年1月29日通过中介公司与汪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定金合同,2018年2月26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汪某某向徐某某共支付购房款60万元。
汪某某:“我把钱都给你了,合同也签了,我们去过户吧!”
徐某某:“没问题,走吧!”...给杨某某打电话...
徐某某:“亲,我把房子卖了,要过户了,你去法院解除查封呗!”
杨某某:“这个...你还没还我钱呢,那不得行哟!”
徐某某:......What???
2018年6月,徐某某主动向办案人员交代其虚假诉讼的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于2018年10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同年10月,陈某、杨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于2018年11月2日主动前往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一审判决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当庭宣判。被告人徐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陈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Q
什么是虚假诉讼?
A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打假官司”。
虚假诉讼不是打“擦边球”,而是犯罪
不要逾越这条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审理的同时,全体员额法官以及法官助理观摩庭审。庭审结束后,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向阳组织召开民商事审判防范虚假诉讼讨论会。参会人员纷纷建言献策,拟建立防范机制,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坚决把虚假诉讼“堵在”法院门外,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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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法 明德 致公 守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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