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縣:河頭打魚!被當場查獲

鄭重提醒@渠縣人

禁漁期已到

千萬不要再進行非法捕撈


渠縣:河頭打魚!被當場查獲


2020年3月17日22時許,餘某軍(33歲,渠縣湧興人)、張某強(35歲,渠縣湧興人)、張某國(36歲,渠縣湧興人)三人在禁漁期攜帶兩臺電魚機在三溪口河流貴福鎮園井村4組的大灘口竇家巖段非法捕撈河裡的鯽魚、鱔魚等水產品,被渠縣公安局貴福派出所民警當場查獲。目前,三人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渠縣:河頭打魚!被當場查獲


2020年4月8日21時許,渠縣公安局琅琊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有兩人正在渠縣望溪鎮盧板橋河溝裡用電打魚。經查:陳某、鄧某僑兩人為了一飽口福,在禁漁期相約帶上電瓶等打魚工具到盧板橋河溝(自然水域)捕撈水產品,公安機關當場收繳電瓶1個,變壓器1個,電魚竿2根,並查獲少量已捕撈的水產品。


渠縣:河頭打魚!被當場查獲


2020年4月9日11時許,渠縣公安局龍鳳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禁漁期有人還在天然水域裡打魚。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發現共3人正在下網,民警立即對其行為進行了阻止,由於該3人未造成後果,民警收繳漁網4副,並對當事人進行了批評教育和禁漁期政策宣講。


渠縣:河頭打魚!被當場查獲


法 律 鏈 接:


“電魚”屬於國家禁止的捕撈方式,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