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网信办关于开展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沽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关于开展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做好自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我县自媒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媒体账号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名称包含“沽源”及我县各乡镇等地域名称字样的自媒体网络平台账号或应用;沽源县属地内机构或个人注册运营,发布的信息内容与沽源县有直接关系的自媒体网络平台账号或应用;账号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抖音、快手、今日头条、百度百家等各类网络发布平台。

二、备案时间

2020年4月11日—4月20日,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备案登记。

三、备案资料

1、各自媒体自行下载《沽源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邮箱:[email protected]密码:gyxwxbggyx516)进行填写并报送至网信办(地址:沽源县政府前楼516房间;电话:5798618)。

2、个人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沽源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

(2)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社会团体注册的自媒体账号需提供的纸质材料包括:

(1)《沽源县自媒体备案登记表》(账号名称处盖章)。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1、各自媒体运营者要高度重视此次备案登记工作,我办将依法加强对自媒体公众信息服务业务的监管和指导。对不履行备案登记手续,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媒体,我办将协调有关部门或上报市委网信办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和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2、填表机构或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表格,并对表中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3、本次集中备案登记结束后,新开设的各类网络自媒体应在注册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如账号名称、主体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应从变更之日起15日内重新进行备案登记。

沽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网信普法课堂

2020年3月1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这对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维护广大网民切身利益,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具有积极的意义。

为了宣传普及这部规章,国务院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沽源县网信办关于开展自媒体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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