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省税务部门助个体经营户加速“复苏”

一季度,我省税务部门助个体经营户加速“复苏”

“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这些个体经营户喜上眉梢,既带来了真金白银的实惠,也让我们的小事业有了大奔头。”4月30日,柳林县维纳斯酒店老板刘锦亮如是说。该酒店3月复工以来,客源不断增加,当月营业收入达到了10万余元,按原策需缴纳税款3000多元,减按1%后只缴了1000多元。同时,3000多元社保费也全部退回到个人账户。

个体经营户是维系社会运转的“毛细血管”,是重要的就业主体,事关国计民生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个体经营登记户数57.28万户,占全部登记户数的48.25%。其中个体经营缴税户13.14万户,仅占个体经营登记户数的22.94%,近八成的个体经营户不达起征点,在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下,共减税93.73亿元。数据显示,我省个体经营户享受减免户数多,减免税额大,实际缴税少。

据介绍,从产业分布看,我个体经营纳税人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2019年个体经营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个体经营税收的比重达95.78%,高出我省第三产业税收占总税收比重58.81个百分点。据增值税发票数据显示,疫情对我省个体经营抑制明显,复工复产前七周个体经营户共开具发票128.22亿元,同比下降22.8%。

为了帮助个体经营户加速“复苏”,我省税务部门积极服务,出台各种措施,一是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合理调整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对我省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双定户,在疫情解除之前,月核定经营额超过10万元的统一调整至10万元以下。三是在原有基础上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10%,明确全省各市县不同等级土地的具体税额标准。四是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季度数据:

1、全省个体经营税收共完成19.2亿元,同比减少10.9亿元,下降36.21%,占全省税收总额的2.54%。

2、全省5272户企业享受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下调政策优惠,实际缴纳税款4297.88万元,减免477.54万元。

3、全省税务机关完成了44.58万户的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或调整工作。

4、除去8成个体经营户不达起征点外,全省有57.28万户企业享受到这些政策优惠。(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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