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闖紅燈+交通肇事 豈能一跑了之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

第一時間報警是常識

但總有人幻想可以“溜之大吉”

最終害人害己!

4月26日凌晨4時,慶陽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在岐黃大道與朔州路十字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的警情,隨即通知事故中隊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勘查現場。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輛麵包車和私家車發生碰撞,致使麵包車側翻,車上的兩名隨乘人員受傷,麵包車駕駛人已逃離現場。

醉駕+闖紅燈+交通肇事 豈能一跑了之

民警隨即展開受傷人員施救和事故現場勘察。與麵包車駕駛人同行的兩人,其中一人重傷,經慶陽市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另一人對肇事逃逸者並不熟悉,再加上喝酒、受傷無法提供有效線索,值班民警根據以往辦案的經驗,認為麵包車駕駛人逃逸背後肯定還隱藏其他違法行為,並第一時間彙報值班領導,隨即分頭開展偵察追逃。民警通過信息查詢、調取錄像、規勸等手段,最終於7時30分許在西合公路什社附近將麵包車駕駛人左某抓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123mg/100ml,屬醉酒狀態。

醉駕+闖紅燈+交通肇事 豈能一跑了之

根據調查瞭解,左某酒後駕駛甘M5K001麵包車沿西峰區岐黃大道西側非機動車道由南向北行駛至岐黃大道與朔州路十字時,與沿朔州路由東向西行駛吉某駕駛的甘M8K310號小轎車相碰撞,造成甘M5K001號車側翻,乘坐人李某、秦某受傷,發生交通事故後欲私了,但商討不成,左某見對方報警,棄車逃逸。經過三個多小時的偵辦,嫌疑人被成功抓獲,對其酒駕肇事逃逸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

法規鏈接——

交通肇事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證記12分。

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並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安交警提醒——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隨著機動車緝查布控等高科技手段的日益普及和應用,發生交通事故後妄圖逃逸,不僅無處可逃,還將使肇事逃逸者罪加一等,面臨法律的嚴懲。

肇事逃逸後,已經投保的,保險公司將只在交強險的承保範圍內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不足部分只能由車主自掏腰包。

肇事逃逸還將與個人誠信掛鉤,直接影響當事人生活、工作等方方面面。

為此,發生交通事故後,正確的做法就是要及時撥打110/122報警和120急救電話,保護現場並積極搶救傷員,這也是絕大多數駕駛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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