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拆除違章建築時尚在複議期內,不具備行政強制基本前提

摘要】原告房屋被徵收。後,x縣自然資源局以劉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房,對劉某作出“限期三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行政處罰。劉某向x縣人民政府郵寄行政複議申請書,在此期間,被告對原告劉某房屋實施了拆除。劉某房屋被拆除之後,x縣人民政府擬對房屋所佔地塊進行出讓。2019年10月29日法院判決,確認被告對原告劉某位於x縣x鄉x的房屋組織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

關鍵詞】行政訴訟,徵收拆遷,行政強制,行政複議,違章建築

行政訴訟:拆除違章建築時尚在複議期內,不具備行政強制基本前提

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一.司法案例

原告劉某系x縣x鄉x村人,在該村建有房屋一處。2018年11月24日,x縣人民政府決定包括涉案房屋在內的x鎮x行政村x自然村和x自然村等村房屋予以徵收。2019年4月15日,x縣自然資源局以劉某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房為由進行立案調查。2019年4月28日,x縣自然資源局對劉某作出x自罰先告字〔2019〕第001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擬對劉某作出“限期三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築”的行政處罰。2019年5月9日作出限期拆除的處罰決定。

劉某委託代理人於2019年5月14日向x縣人民政府郵寄行政複議申請書,因x縣人民政府要求劉某補充材料等原因,x縣人民政府於2019年7月5日受理了該複議申請,截至本案立案之日,尚未作出複議決定。2019年6月13日,x縣人民政府組織x縣自然資源局、x縣城市管理局、x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等單位對原告劉某房屋實施了拆除。劉某房屋被拆除之後,x縣人民政府擬對房屋所佔地塊進行出讓。

2019年10月29日法院判決,確認被告x縣人民政府於2019年6月13日對原告劉某位於x縣x鄉x的房屋組織實施拆除的行為違法。

二.律師點評

雖然x縣自然資源局對劉某所作處罰決定尚在複議中,原告房屋是否屬於違章建築尚待複議機關進一步審查確定,但是,結合x縣x鎮人民政府曾對劉某下發過評估通知、x縣人民政府也對劉某房屋所在地塊作出了徵收決定、房屋拆除之後擬對房屋所在地塊進行出讓等情況來看,x縣人民政府對原告房屋實施拆除亦存在以拆違促徵收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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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三.難點解讀

行政機關始終認為,我縣政府對被答辯人違法建築的拆除不是基於國家徵收其房屋,而是基於被答辯人劉某拒不履行生效的x自罰決字〔2019〕第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造成的,責任完全在被答辯人劉某。被答辯人劉某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於2018年7月在其村內佔用集體土地開始建設房屋,答辯人發現後對本案進行督辦,確定被答辯人在沒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情況下進行建房,明顯屬於違法建築行為。

從被告x縣人民政府的舉證來看,其對原告劉某房屋實施拆除是依照拆除違章建築的行政強制程序進行的。對於違反規劃的違法建築實施拆除的前提之一是“城鄉規劃部門依法作出責令停止違法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是,x縣自然資源局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及x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拆除時,x縣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處罰決定尚在複議期內,此時,尚不具備進入行政強制程序的基本前提。

四.小結

被告以落實x縣城總體規劃,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城市綜合服務能力為由,將原告的房屋均納入徵收範圍。因原告對被告x縣政府作出59號徵收決定不服,未能簽訂補償安置協議。2019年6月3日,被告未經合法程序,對原告家的房屋,進行了拆除,既給當地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同時,也給原告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導致原告一家居無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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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定職責須為、法無授權不為


參考資料】1.行政訴訟:在申請行政複議法定期限內,拆除住宅防盜網的行為違法。2.徵收拆遷:以發揮正面導向和引導依法行政的原則認定被拆遷人損失。3.徵收拆遷:拆除養殖場的處罰權應歸環保部門而並不屬於街道辦事處。4.徵收拆遷:不得用拆除違法建築,作為土地徵收以及棚戶區改造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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