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清零”,2020年征地审批发生了什么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官方消息,为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建设项目落地,自然资源部在科学组织、严格防控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用地审批,目前已经实现一季度存量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清零”。

据悉,今年2月27日以前自然资源部受理用地预审33件,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53件,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46件,共计232件,已全部完成审查。此外自然资源部同步加快办理新受理项目,今年以来,国务院批准了281个项目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已将137个项目用地请示上报国务院。

存量“清零”,2020年征地审批发生了什么变化?

土地是建设项目最基础的条件,从以上消息可以看到,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作为迅速提振经济的重要一环,已经被摆在了非常突出的位置。为了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今年我国土地审批制度还发生了一个巨大变化,即征地审批权的下放,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看具体内容。

今年3月12号,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分为两部分:

一是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非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授权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是将基本农田以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超过三十五公顷的耕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其他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委托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存量“清零”,2020年征地审批发生了什么变化?

这两部分中第一部分实际上是《土地管理法》已经规定了的,国务院有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这类用地审批权,这次国务院只是依法行使了法律明确的权力。被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此类用地审批权,行使该权力产生的后果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第二部分有所不同,这部分涉及的用地审批项目《土地管理法》明确只有国务院才有审批权,正因为此,《决定》使用了“委托”一词。国务院委托下级政府实施该权力,意味着这个权力仍然在国务院手中,下级政府以国务院的名义行使该权力,行使该权力产生的后果由国务院负责。

在实施这一权力时,下级政府可以被看做国务院的“延长之手”。

但尽管如此,在事实上,毕竟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在行使本该由国务院行使的审批权,因此《决定》对此事非常慎重,首批只委托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8个省、直辖市行使该类审批权,试点期限也仅为1年。

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用意非常明显,就是要减少国务院审批负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担用地审批工作量,从而加快用地审批进度,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存量“清零”,2020年征地审批发生了什么变化?

不过,不少人可能会产生疑问,用地审批权的下放是否意味着我国土地监管制度、耕地保护制度的放松呢?

答案是否定的。

《决定》明确: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同时,《土地管理法》、《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都规定了对地方政府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刚刚公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还将土地督察制度写入条例,明确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情况;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等进行督察。

由此可见,用地审批权是下放了,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条铁的定律没有丝毫松动,中央在下放用地审批权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的监督。

因此,用地审批权的下放绝不意味着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放松,耕地保护的国策、法定的程序标准、节约集约的要求都将继续被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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