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第三批470个停车位实行停车收费公告

荥阳市关于第三批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泊车资源,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一批、第二批路段实施停车管理收费的基础上,实施第三批路段停车管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定于2020年5月6日实施第三批路段共470个泊位进行停车管理收费。


二、实施路段


我市采取分批次启动收费管理的模式,第三批收费管理的路内停车泊位为:


1.康泰路(三公路--京城路)102个停车泊位;


2.繁荣街(荥泽大道--惠民路)58个停车泊位;


3.汜河路(京城路--棋源路)142个停车泊位;


4.三公路(汜河路以北)75个停车泊位;


5.文博路(荥泽大道--三公路)93个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及时段


收费方式采取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夜间按次不计时;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具体标准:


白天(7:30-19:30):收费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30-8:30,下午17:00-19:00);


夜间(19:30一次日7:30):免费停放。


四、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五、其他事项


(一)荥阳市收费实施主体为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获得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及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具体负责城区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30日


荥阳市关于第二批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泊车资源,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结合我市城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第一批路段实施停车管理收费的基础上,实施第二批路段停车管理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暂定于2020年4月17日实施第二批路段停车收费。


二、实施路段


我市采取分批次启动收费管理的模式,第二批收费管理的路内停车泊位为:


1.康泰路(三公路—荥泽大道)264个停车泊位;

2.惠民路(索河路--国泰路、繁荣路--康泰路)62个停车泊位;

3.棋源路(索河路--文博路)163个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及时段


收费方式采取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夜间按次不计时;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具体标准:


白天(7:30-19:30):收费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30-8:30,下午17:00-19:00);


夜间(19:30一次日7:30):免费停放。


四、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五、其他事项


(一)荥阳市收费实施主体为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获得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及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具体负责城区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


荥阳市关于第一批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告

  

为加强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控作用,合理配置泊车资源,保护机动车停放人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公共停车场车辆存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郑价费〔2010〕6号)、《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内城区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存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的通知》(荥政文〔2019〕19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决定对我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现将收费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费时间

  

暂定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停车收费。

  

二、实施路段

  

由于目前我市停车泊位正逐步施划,部分道路尚未施划完毕,现采取分批次启动收费管理的模式,第一批收费管理的路内停车泊位为:

  

1.京城大街(133个停车泊位)

  

2.福民路(海龙商业街69个停车泊位)

  

3.步行街(65个停车泊位)

  

三、收费标准及时段

  

收费方式采取白天实行计时收费与计次收费相结合的方式, 停车超过20分钟、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夜间按次不计时;跨高峰期停车超过20分钟,按高峰时段收费标准收取。

  

具体标准:

  

白天(7:30-19:30):收费第一小时3元,以后每小时收取1元,其中高峰期内每小时收取2元(高峰时段为上午7:30-8:30,下午17:00-19:00);

  

夜间(19:30一次日7:30):免费停放。

  

四、免费车辆

  

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机动车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免收停车费的车辆实施免费停放。

  

五、其他事项

  

(一)荥阳市收费实施主体为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郑州浙里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已依法获得我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及公共停车泊位经营权,具体负责城区停车泊位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二)机动车驾驶员应听从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指挥调度,根据划定区域及车位按照规定方向依次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对违规停放车辆行为,公安交警及其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拒不接受收费管理公司安排的收费管理人员现场劝导和管理、拒不缴纳停车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公开曝光;出现辱骂、威胁、殴打停车管理人员等行为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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