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双先表彰

近日,从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会议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大会上获悉,永兴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院林业检察室主任、“扫黑办”副主任李珺荣获“先进个人”。

Part1 先进集体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兴县检察院坚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检察“哨位”,组建由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业务骨干为成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不断完善内外联动机制、定期会商机制、线索移交机制、办案反馈机制,形成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对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42人,认定恶势力提起公诉39人,追捕12人,追诉9人。坚持法治思维,围绕恶势力犯罪特征认真核实分析证据,对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不凑数,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不予以认定恶势力犯罪17人。完善“保护伞”线索移送处置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三查”机制,对保护伞线索与涉黑涉恶案件同步审查,追加认定恶势力“保护伞”1人。

Part2 先进个人

李珺同志负责院“扫黑办”综合工作及重大案件办理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突出的办案能力,彰显了一名检察干警的忠诚与担当。

她重视理论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办案能力,使院“扫黑办”在协调、联络、宣传职能充分发挥,及时向县“扫黑办”、上级检察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提请召开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起草各类方案制度30余份,通过各类媒体发稿14余篇,营造了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强大声势。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她参与办理了涉恶案件10件50人。在办案过程中,李珺同志一丝不苟、严审细查,既确保从严从快打击到位,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为主承办了朱某某、许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案,协助办理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莉明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扎实的工作态度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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