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审批规范化、审批过程透明化。新规定全新上线!

农业农村部网站全文发布《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为规范宅基地审批办证,新规定从多个方面对农民的宅基地权益进行了保护,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就为大家对该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宅基地审批规范化、审批过程透明化。新规定全新上线!

宅基地审批规范化

《通知》指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事关亿万农民居住权益,按照部门职能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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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透明公开

《通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政府审核批准。申请、审查宅基地的程序为: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4、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5、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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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批准决定机制

审批工作中,主要由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审查,涉及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根据各部门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以适当方式公开。乡镇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落实“三到场”

《通知》要求,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即: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

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

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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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追究不作为、乱作为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依法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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