捱了處罰想耍賴,翻倍罰你沒商量!

本來只繳納罰款4352元,為何繳納8704元?翻倍繳納是因為什麼?日前,眉山市市場監管局曝光了一起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當事人面對行政處罰存在僥倖心理,拒不執行,結果卻收到了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對眉山市市場監管局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捱了處罰想耍賴,翻倍罰你沒商量!

2019年6月18日,眉山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的投訴書,投訴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存在銷售假冒該公司註冊商標的產品。接訴後,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對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進行檢查,發現該經營部經營有2瓶五糧液、2瓶五糧春,經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鑑定,這4瓶白酒均為假冒“五糧液、五糧春”牌註冊商標的商品。

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假冒“五糧液、五糧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沒收2瓶假冒五糧液、2瓶假冒五糧春,罰款人民幣4352元。

拒絕簽收不是辦法 留置!

2019年9月6日,因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經營者趙某某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書》(眉市監行處字〔2019〕45號),市市場監管局在東坡區通惠街道辦事處杭州路社區工作人員見證下,採取留置的方式進行送達。

同時在該《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明確告知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市市場監管局行政審批窗口開具《四川省政府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後,前往中國建設銀行窗口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並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拒不繳納錯上加錯 催告!

2020年3月4日,因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眉市監行處字〔2019〕45號)中罰款的繳納,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對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眉市監履催告字〔2020〕1號),告知其自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照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確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義務。

同時明確告知其收到本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申辯。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眉山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再次拒繳不計後果 強執!

2020年3月5日,因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經營者趙某某拒絕簽收《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市市場監管局在東坡區通惠街道辦事處杭州路社區工作人員的見證下,採取留置的方式進行送達。4月1日,因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仍未履行罰款的處罰,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申請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4月15日,眉山市東坡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對市市場監管局申請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處以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4352元罰款及加處罰款4352元的處罰內容,准予強制執行。

捱了處罰想耍賴,翻倍罰你沒商量!

神聖法律不可侵犯 敬畏!

眉山市東坡區國良食品經營部經營者趙某某在收到該《行政裁定書》後,方才意識到此時事態已非常嚴重,為自己之前的違法行為深感後悔,主動聯繫市市場監管局,於4月23日繳納罰款4352元及加處罰款4352元,共計8704元。

眉山市市場監管局相關人員介紹,針對這起典型案例,旨在告訴大家,法律神聖,不可侵犯!在此,市場監管局溫馨提示廣大的市場經營者,在經營的過程中,一定要學法、懂法、守法,依法經營、誠信經商。同時,對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務必要積極履行,以免受到法律更嚴厲的制裁。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通訊員 田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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