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歲男孩,高樓拋下滅火器,全樓業主要求其全家搬離,物業可以驅逐這家人麼?

阿拉屋


因為社會的進步,樓層越造越高,隨之也帶來各種社會問題,高空墜物是其中一個較為嚴重的問題,而高空拋物在性質上更為惡劣,因此遭到大家的深惡痛絕。

一、男孩是否需擔責?

高空拋物根據主觀故意的內容,我認為可以分成兩類,一是如果對象不特定,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對象特定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但針對本事件中問題是男孩的年齡問題,未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因此不能以此對他進行刑事處罰。

另外無論是否未成年人,如果造成實際損害後果的都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而本事件中並未造成實際損害。因此對於男孩的拋物行為沒有對應的處罰可以適用。

二、物業是否有權驅逐業主?

物業是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的公司,對業主沒有管理權,更談不上執法權,執法權是需要法律法規等規定或有執法權的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相應授權,因此物業沒有權利進行驅逐。

在具體應用中,即使法律也沒有規定相應的處罰,僅對外國人可能由於處罰刑事問題適用驅逐出境,但除此之外沒有驅逐類的處罰,因此不論從哪個方面講,物業都完全沒有這個權利和權力。

根據以上兩點,似乎對男孩的行為沒有辦法做任何的約束。但不然,我們可以發揮社區的力量和小區的力量,對男孩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讓男孩及男孩的父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促進男孩父母對其教育。在小區內開展以男孩拋物問題為主題的宣傳普法教育,對男孩家庭可以形成一個無形的壓力,督促改進,同時對小區其他住戶也起到了警示作用。

人是群居動物,促進鄰里的和諧至關重要,出現問題需要共同解決,在不激化矛盾的前提下解決問題。但如果行為觸犯了紅線也堅決不予容忍。


律界探微


這主要點在13歲小孩身上、13歲(現在的13歲書唸的也不少了)最起嗎的一點法律責任、道德觀念上會知道吧、什麼事情不該做、一些背經離德事情更不能幹。13歲的少年已經不是懵懵懂懂的少年、作為父母在一些在道德事情上要不間斷性的給予自己子女在做人道德上開導與鼓勵正確的道德觀問題、而不是以自己為榜樣誤導自己下一代。比如:過馬路攙扶老爺爺、老奶奶這些都是非常優秀的體現、也是在自己人生價值觀一種啟蒙的收穫。至於物業趕業主這奇葩的事情、沒見過。子女惹事情父母要頂鍋、不然你們生啥???


期高不癢


首先,明確一點,物業是受業主委託,為小區提供物業服務的一方,作為服務方,顯然是無權驅趕業主的。

其次,十三歲男孩高樓拋滅火器,這雖然屬於一種危險行為,但由於題中並無危害後果,故也無法追究其監護人之法律責任。

最後,儘管無法追究男孩監護人的法律責任,但該男孩的行為卻是違反了社會公德,且可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對這種行為我們不能容忍,必須對其進行譴責以及批評教育,可由業主自發張貼公告或者物業張貼公告的形式對其公開譴責,亦是警示其他業主該種行為的危險性。

畢竟,高空拋物的後果很嚴重,非死即傷。




韓律師


應該不是第一次了,只是這次太厲害了,紅色滅火器是儲壓式乾粉滅火器,高空拋下來,即便沒有砸傷人,那爆炸威力和四處飛濺的白色乾粉,沒心臟病的也嚇個半死。只能說這個小孩太會玩了,孟母三遷,就是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將來,找一個適合孩子的地方吧。


Mr張


不可以驅趕,但男孩家長應給予業主們一個承諾。


巴扎黑4472


怎麼能由物業驅趕呢,不可能的。

由於其行為會給全樓業主帶來風險,可以嘗試由全體(大多數就行了)業主聯名,或者直接上門,要求其家人作出保證。如果反覆再犯,可以嘗試勸其賣房搬離。

當然,說話的方式和勸離方式很重要。


銳眼說小區


物業沒有權利的,對於整棟的業主帶來了不安全的影響。


烈火正點


要是砸到車,小孩家長要賠錢了。


我叫牛牛哥


這小孩太皮了吧,得受點處罰


漢中日記


物業沒有權利,但是可以追求其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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