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物体打击事故,河南某公司被暂停在福建省内承接工程项目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暂停在福建承揽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告知书

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3日16:25左右,由你司专业承包的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项目发生1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浅圆仓区建设项目“5•1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洛政文〔2019〕47号)、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关于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等,认定你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项目施工现场已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管理办法》(闽建〔2016〕4号)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暂停在我省境内承接新的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半年的处理,时间从本告知书印发之日起计算。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6日

事故回顾

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浅圆仓区建设项目“5.1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2019年5月13日16时25分左右,位于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前溪村五尖山在建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的浅圆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浅圆仓区2#浅圆仓穹顶锥壳底模板拆除工地(距地面高度约25米),该仓为钢筋砼结构,仓体内径25米,建筑高度32.9米。事发时,该浅圆仓主体建设已封顶,并达水泥凝固期,圆仓穹顶锥壳底部模板(模板的下方是钢托架,钢托架的下方是钢管支撑柱)尚未拆除,部分模板支撑柱(钢管)已被拆除,尚余数根主要支撑柱(钢管)支撑住钢托架,钢托架则顶住模板。

二、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5月13日,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8名拆模组工人进入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项目工地2#浅圆仓穹顶锥壳底作业现场,进行模板的拆除和清理工作,其中,刘孝友和李永昌负责拆除支架和模板,其他人负责清理材料。作业至16时25分左右,刘孝友拆除范围内的环形钢托架突然掉落,砸到正在清理材料的4名工人。其中1人(刘孝勇)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张圣明、刘胜甲、刘小义)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直接原因

1、模板拆除时,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拆模班组大工刘孝友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情况不明,安全防范技能差,违章作业,违反拆模顺序(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违规拆除支撑钢托架和模板的支撑钢管,包括穹顶上环梁的钢管支撑(即斜钢管的顶部支撑),导致模板钢托架悬空面积过大、自重大、环形钢筋受力变形大而掉落,砸到正在清理材料的工人,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7.1.8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拆模班组组长秦俊滔对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不到位,且未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组织指挥,施工现场没有统一协调分工,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7.1.9和第7.1.7条的规定,对正在施工行为的作业点没有管理监督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作业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

1、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一是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直至监理单位)办理拆模申请及告知等手续,在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以致无法获得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安排安全员及班组长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以致对作业人员严重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是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造成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到拆模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从而违章作业。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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