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檢察機關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鞍山市檢察院以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為契機,全力推動

解決行政訴訟案件得不到實體審理、行政爭議得不到實質化解等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訴訟“程序空轉”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鞍山市檢察機關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


今年以來,鞍山市檢察院高度重視行政檢察促進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按照上級院開展“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要求,全面部署,周密安排,制定《鞍山市檢察機關“加強行政檢察監督,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專項活動推進實施方案》,以行政檢察部門正在辦理的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和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受理的行政申訴案件為重點,以及作出不支持監督申請決定後當事人仍然向檢察機關申訴的案件。

為確保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得到維護,該院第四檢察部以化解行政爭議為“牛鼻子”,融入多元化糾紛化解機制,創新方式方法,集中解決嚴重損害公民、組織實體權益的案件;嚴重損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案件;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涉及多名行政相對人的群體性案件;嚴重影響法律正確實施、需要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案件;其他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等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爭議。

為確保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落實到位,該院第四檢察部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維權與維穩相統一、依法治理與源頭治理相結合的辦案原則,結合本地實際,對重點案件建立臺賬,加強跟蹤督導。堅持抗訴與息訟並重,堅持精準化導向,加強精細化審查,強化調查核實和智慧藉助。健全和規範訴求表達機制,暢通群眾表達利益訴求渠道,探索引用公開聽證、檢察宣告、專家諮詢、心理疏導等方式,增強統籌協調能力,做好釋法說理、息訴服判、動員撤回監督申請等工作,充分考慮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注重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一步提高辦案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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