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朋友圈發佈監控視頻“捉小偷”,沒想到惹上官司了

女友手機丟失後,小趙把監控視頻發了個朋友圈,讓他意想不到的是,一場侵權官司就此而來。

男子在朋友圈發佈監控視頻“捉小偷”,沒想到惹上官司了

2018年8月的一天,小趙與女友小霞在電玩城遊玩,不久小霞發現自己口袋裡的手機不見了。尋找無果,於是報警。

在警察的幫助下,小趙和女友查看了電玩城的監控視頻,並將監控視頻片段發佈在微信朋友圈,配文:“狡詐盜賊,偷我手機!8月12日晚,某電玩城,此禿頭男子順走我女友手機……”

第二天,撿到手機的大張將手機交至派出所。小趙和女友這才知道原來手機會人撿走了。領回手機後,小趙又發了一條朋友圈:“手機遺失一事,在最初發布尋找消息時,由於本人尋找心切,措辭有誤,手機實際為他人撿走,而非盜走。現澄清事實,並對此誤會可能給他人造成的傷害表示歉意!”

兩天後,大張在朋友圈看到同學轉發了一張截圖和一段視頻,點開一看,赫然發現截圖中所描述的“狡詐盜賊”竟是自己!大張很生氣找到小趙,要求其為自己恢復名譽並賠償。小趙對此要求並不認同,他認為自己並不是故意損壞大張的名譽權,並且已在朋友圈發佈了道歉聲明。大張小氣之下將小趙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名譽是指社會對特定公民的品行、思想、道德、才幹等方面的社會評價。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認定,大張主張小趙侵犯其名譽權,則大張應舉證證明小趙的行為符合上述法律規定。

大張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社會評價降低,且小趙的朋友圈並未向公眾或不特定的多數人發送不實的內容,並且侵害名譽權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會評價降低為前提,單純受害人主觀上的名譽感即自己認為社會評價降低,不構成侵害名譽權,遂判決駁回大張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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