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引爭執致人輕傷 男子賠償4000元

生活中很多事情互相謙讓幾分便可解決,但是人往往會在氣頭上將矛盾激化,將小事放大。

停車引爭執致人輕傷 男子賠償4000元


某日,原告董某因為停車問題與被告姜某、張某發生爭吵,董某離開後,張某打電話叫來王某。之後張某開車拉著姜某、王某到董某所在單位,三人與董某發生爭吵並對董某進行毆打,雞東縣公安局對三人做出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後,因賠償問題董某與被告協商未果,胡起訴到法院。


董某提出要求被告賠償其被打後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護理費、誤工費共計7074元,上訴後董某便因事外出打工,法院受理此案後找到被告耐心勸解、釋法明理,隨後又和原告電話溝通,原被告雙方從開始的情緒對立,慢慢的情緒緩和,被告願意對原告的損失進行賠償四千元,原告也表示同意。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和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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