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防护口罩、防护服、体温计、额温计、耳温计需要什么条件?

新冠状病毒的出现打了所有人一个措手不及,并且随着疫情的蔓延,以及感染人数的逐日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口罩的重要性,从无人问津到供不应求,市面上大大小小的企业都在做口罩销售生意,甚至是个人也都参与了进来,那么究竟是不是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以销售此类商品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详细的解说下: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名录大家不难看出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外科口罩、玻璃体温计、电子体温计、额温计、红外耳温计均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

销售防护口罩、防护服、体温计、额温计、耳温计需要什么条件?

那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销售防护口罩、防护服、体温计、额温计、耳温计需要什么条件?

也就是说只能是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企业才可以销售防护口罩、防护服、体温计、额温计、耳温计等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个人不得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那么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第一:人员要求:

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企业至少要配备一名具有(医疗器械、机械、电子、生物、化学、医学、药学、化工、计算机)的专业学历,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质量负责人。

第二:地址要求:

商用、商住两用、商铺、厂房均可,实际使用面积(㎡) ≥30㎡,库房实际使用面积(㎡) ≥15㎡;

备注:是实际使用面积不是建筑面积

第三:办理所需提供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简历以及手机号码、座机号码、电子邮箱。

3、供应商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附件,复印件即可,均需加盖厂商公章。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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