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務員機關,調研員和處長,有哪些區別?


在公務員機關,調研員和處長,有哪些區別?

在行政體制內,有很多問題是值得探討的,比如同樣是調研員,就有不同的方式可以到達,有的是純粹由職級晉升上來的,而有的是在職的領導幹部轉任的。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他們是不是一樣的,在相關待遇上究竟有沒有差別?在公務員機關,調研員和處長,都屬於是“處級”幹部。但是,這兩種公務員幹部的區別,很多人卻說不清楚。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分析一下。


在公務員機關,調研員和處長,有哪些區別?

從政治待遇來看

兩者的差別很大,首先從管理體制來看,在職縣級領導轉任的調研員,他的管理體制保留不變,還是由上一級的組織部門來管理,比如縣一級的調研員是由地區一級的組織部門來進行管理的。而從科級升任的調研員,不影響原管理體制,也就是說,他原來是屬於縣級的組織部門管理的,那升任調研員之後依然屬於縣級組織部門管理。其次在工作安排上,對於在職領導幹部轉任的調研員,很多地方會繼續讓他們分管一定的工作,相當於繼續承擔縣級領導幹部的責任,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會明確他們享受相關的待遇,比如列席重要會議、具備推薦幹部的權利等。而從科級升任的調研員,工作安排一般不變,在工作中也沒有人把他們當作縣級領導來對待,也沒有推薦相關幹部和列席重要會議的待遇。

調研員和處長,最大的區別就在於,前者不屬於是領導幹部職務,後者屬於是一種領導幹部職務。

按照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的規定,在公務員普遍實行職務與職級並行機制以後,處長和調研員,是有著顯著區別的。處長需要履行領導職責,而如果你僅僅是調研員,沒有擔任領導職務,並不需要履行領導職責。領導,就意味著有權力,同時也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當然,具體到某一個公務員身上,因為國家已經實施了公務員職務和職級並行,這就意味著,一名公務員,有可能既是正科級領導幹部,又是調研員。也就是說,在職級上他的級別是調研員,但是,在職務上,他屬於是領導幹部。


在公務員機關,調研員和處長,有哪些區別?

過去,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機制實施之前,調研員和處長的級別大體相當。

但是,公務員職務職級並行之後,調研員一共有四級,最低的是四級調研員,最高的是一級調研員。因此,公務員職級改革之後,我們就不能輕易說,調研員和處長的級別,大體相當了。

工資收入來看

調研員和處長,在工資收入上,差別大不大呢?過去,這種差別相對而言比較小。在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之後,再比較這個問題的時候,就需要注意了。一級調研員和處長的工資收入,可能差不多,甚至,一部分一級調研員的工資收入,可能還比處長高。實際上,有一部分處長的職級就是二級調研員或一級調研員。但是,四級調研員的工資收入,通常情況下,就會比處長要少一些。

在公務員實行職級並行之後,不管是在職縣級領導轉任非領導職務,並由此而確定的調研員職級待遇,還是由其他級別比如科級幹部晉升任上來的調研員,在工資待遇上,應該是一樣的。這一點,雖然新的職級並行對應的工資級別措施還沒有出臺,但從以往實行的非領導職務的工資確定來看(實際就是老的職級並行正常),兩者是沒有差別的。


在公務員機關,調研員和處長,有哪些區別?

從其他收入來看

在職的領導幹部轉任調研員之後,很多地方依然把他們當成是縣級領導幹部來對待,比如說在發放年終績效獎金的時候,如果他們還在參與縣級班子分工,那可能是按縣級幹部來進行發放績效獎金。而純粹從職級並行晉升上來的調研員,還是按照他原來的職務進行發放的,比如他原來是副科級,那就按副科級來發放。按照2019年6月1日前的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設置,領導職務如副處長一般簡稱副處職,非領導職務如副調研員一般簡稱副處級,所以按照以前的表述副調研員即為副處級。

現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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