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忱被逮捕,王凤山获刑17年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高忱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高忱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鄂尔多斯市政协主席王凤山

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0年4月17日,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鄂尔多斯市政协主席王凤山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宣判:被告人王凤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90万元。对王凤山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乌兰察布市中院

校对:唐默

高忱被逮捕,王凤山获刑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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