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

重磅!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

重磅!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管控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的通知

內防指發〔2020〕82號

各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各工作組、成員單位:

鑑於疫情國際流行態勢,國內部分省份本土疫情風險狀況和新冠肺炎流行病學新情況,為精準做好輸入性疫情防控工作,嚴防疫情擴散蔓延,結合自治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管控嚴防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傳播擴散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入境人員管理

所有入境人員(包括經區內口岸和區外口岸入境我區)一律實行“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一)從國際航班分流呼和浩特人員。由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集中隔離期滿解除隔離的,按照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國際航班分流呼和浩特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後續工作方案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74號)執行,凡目的地為我區的,採取“手遞手”方式,移交至所屬旗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由社區(嘎查村)監督其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二)從滿洲里口岸入境人員。由滿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集中隔離期滿解除隔離的,按照滿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印發滿洲里市口岸入境人員解除集中隔離後續工作方案的通知》(滿防指發〔2020〕70號)執行,凡目的地為我區的,採取“手遞手”方式,移交至所屬旗縣(市、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由社區(嘎查村)監督其實施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三)從區外口岸入境人員。從區外口岸入境返回或來我區的人員須主動如實向目的地社區(嘎查村)和單位報告,由社區(嘎查村)核實其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等相關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證明的,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如在區外完成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后返回或來我區的,需要再進行“14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對瞞報、謊報的人員依法追究有關責任。

二、加強湖北省和武漢市來我區人員管理

對湖北省和武漢市來我區人員,在落實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離漢離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後疫情風險管控工作的通知》(內防指發〔2020〕78號)要求的基礎上,再增加1次血清抗體檢測。

三、加強從重點地區進入我區人員管理

凡是從目前疫情風險等級為中、高風險的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崗區、道里區、呼蘭區、阿城區、木蘭縣和牡丹江市綏芬河市、西安區,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北京市朝陽區等地區(根據情況動態調整)進入我區的人員,一律實施“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2次核酸檢測+1次血清抗體檢測”的管控措施。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2020年4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重磅!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 高新區黨工委召開理論學習中心組第三次集中學習會

● 高新區舉辦“企業用工風險防範” 專題講座

● 高新區召開政府債務化解工作調度會

● 松布爾巴圖對產業拓展園綠化工程及中水、蒸汽等市政配套情況深入調研

重磅!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重磅!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