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讀!交通違法處理程序有6大變化,非現場可跨省異地處理

5月1日起,公安部修訂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57號)正式實施。今後,交通違法處理程序有6個變化:

速读!交通违法处理程序有6大变化,非现场可跨省异地处理

資料圖

一是交通違法行為人可跨省異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以往機動車駕駛人只能在交通違法行為發生地或機動車登記地處理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5月1日起在湖南、廣西、四川、貴州、雲南,6月底在全國範圍內,機動車駕駛人對交通違法行為事實無異議的,既可選擇在違法行為發生地處理,也可選擇在發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門接受處理,行政處罰按照發生地的處罰標準執行。

二是進一步明確交通違法信息告知要求。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將在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違法行為後5日內完成信息審核錄入,並在錄入後當日向社會提供查詢。公安交管部門還將通過手機短信、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方式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交警執勤執法時發現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逾期未處理的,也將當場告知當事人。

三是增加電子送達和公告送達程序。在原有直接送達的基礎上,公安交管部門將通過郵寄送達、電子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確保法律文書依法、及時、規範、有效送達。其中,電子送達包括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方式。

四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進一步完善。對於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經公安交管部門通知仍未主動接受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在依法嚴格履行告知程序,告知處罰內容和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後,當事人既未提出異議也未及時處理的,公安交管部門可視情直接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五是實施信息轉移制度。對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信息,能夠確定實際駕駛人的,公安交管部門可將該交通違法記錄由機動車名下變更至實際駕駛人名下。這將惠及廣大承租駕駛人,預計每年將為租賃企業節約數億元運營成本。

六是規範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制度。5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門可根據當地實際,建立交通違法行為舉報制度。對單位或個人提供的違法行為照片或視頻等資料,經查證屬實,公安交管部門可作為處罰的證據。

公安部交管局提醒廣大駕駛人,“五一”假期外出遊玩的同時,請做好個人安全防護,文明守法通行。有交通違法行為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駕駛人要依法及時到公安交管部門處理。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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