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2号)批准,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股份”、“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16.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3,23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099.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78,132.3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2258号《验资报告》。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作为常青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常青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常青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9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常青股份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常青股份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如下: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2019年,常青股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券监管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俞军柯 邵荻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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