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老司机告诉你,离职原因这样写,错失几万补偿金……

职场是个技术活,入职离职皆套路。一个不小心,单纯的你可能就会被公司HR套路。

现代社会,人才流动频繁,尤其现在作为职场生力军的80、90后们,谁还没换过几个工作?有被迫离职的,有主动辞职的,有劳动合同到期的……

职场老司机告诉你,离职原因这样写,错失几万补偿金……

职场精英

劳动者在一个单位离职,单位是法定、必须要出具《离职证明》的。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对后期申领失业金、应聘新职位以及人事关系、社保关系转移等至关重要。

《离职证明》中有一个关键项目是回避不了的——离职原因。但往往有些朋友,或许法律意识淡薄,或许没有太在意,或许碍于情面不好意思太较真,总是在这个时候,被协助办理离职手续的企业HR轻描淡写地蒙混过关。他们往往会看似不经意地一句,“怎么简单怎么写,就写因个人原因离职吧”。岂不知,离职原因千千万,就这一句最坑人。因为,员工一旦离职后,能不能拿到本该属于自己的经济补偿金,甚或失业金,主要就是要看员工的离职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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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

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当然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案例中,离职原因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只要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员工是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中有事、个人发展原因”等等,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主动辞职但应该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况: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欺诈员工入职,强迫劳动等。

另外,作为职场老司机,如果离职原因填写“经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要付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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