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带犬公园散步不栓绳咬伤行人,法官调解赔偿1850元

饲养宠物伤人引纠纷 调解当场即获赔付

赣州:带犬公园散步不栓绳咬伤行人,法官调解赔偿1850元


近日,赣州经开区法院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受害人李某拿到1850元赔偿款。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10日晚上11时,被告李某带着自己所饲养的杜高犬在赣州某公园散步,为了让该犬更放松,被告李某即将绳锁解开,远远看着,当原告朱某路过该公园时,被告李某所饲养的杜高犬见原告朱某过来即对原告朱某进行扑咬,被告见状立即上前制止,造成原告朱某双腿受伤的事实。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李某愿意适当赔偿原告损失,认为原告朱某不应打高价的疫苗且赔付费用不当。故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组织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一边向双方当事人询问当时情况,一边查找狂犬病疫苗的相关知识,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解析相关法律法规。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李某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朱某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全部损失共计1850元,并当场付清。至此,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法院高效便民的调解表示感谢。

赣州:带犬公园散步不栓绳咬伤行人,法官调解赔偿1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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