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陰法院宣判首例涉疫情案 三被告人因非法狩獵獲刑

4月28日,湘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劉某本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人梁某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這也是該院首例涉疫情案件。

經審理查明,2019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劉某本提議打鳥食用,被告人梁某彪、劉某同意後,劉某本、劉某準備打鳥等工具,梁某彪駕駛摩托車搭乘二人來到湘陰縣新泉鎮新洲村湘益路右側一池塘,劉某本持彈弓彈射、頭燈照射和徒手抓捕池塘內的鳥扔回岸上,梁某彪、劉某負責撿拾。當晚11時許,三被告人準備離開現場時,被禁捕巡查組工作人員抓獲,現場查獲野生鳥類17只。經湘陰縣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管理站認定,17只均為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中16只為黑水雞、1只為珠頸斑鳩。

湘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本、梁某彪、劉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被告人劉某本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梁某彪繫累犯,予以從重處罰。法庭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