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高新产业一个接一个落地

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人居环境日益改善

医疗、教育等基础配套设施也更完善

……

近年来

昆山作为蝉联15年的全国百强县首

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变化也越来越大了


正因如此

许多在这打拼的人

都选择在昆山扎根

但怎么落户,也常常困扰很多人

这不

刚刚,昆山就有一人在办理户口时

遇到了糟心事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近日,昆山论坛网友“佑佑宝”发帖爆料:这个人骗钱,说能帮我们把户口迁过来,谁知道跟他签完合同,好几个月没能迁过来不说,现在拿着我们辛苦钱跑了,电话也不接微信也不回,希望能通过这个平台帮我找到他,讨回我们的辛苦钱。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花钱请人代办落户

本来是想更方便快捷一点

没想到,折腾几个月

户口的事没办成

辛苦赚来的血汗钱也打了水漂


而在昆山

被骗的不止他一个

昆山论坛网友“天n”发帖爆料:朋友介绍中介公司迁户口,钱交了户口迁不过来,小孩下半年要上学。对方扯皮说答应迁户口,合同里没注明时间,现在要赖皮。如何能要回钱?各位帮忙支招,谢谢。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昆山论坛网友“BO·BO”发帖爆料:我一亲戚的孩子上学(超生老二),大人户口一直签不过来,然后托一个朋友找找门路。有一家中介公司专职办理这个,交了5千定金说可以帮忙搞定,后来事情又黄了,说不好办。结果交的定金人家不退!我就想问一下坛内的大神,碰到这种事情该怎么办呢?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


帖子一出

昆山论坛里网友们都无语了

怎么一而再再而三有人被骗


@惔莣:这个当自己买个教训吧,本身做的就是违规的事,不按政策走小路,上当受骗很正常!

@卫少:资料全的很好迁的,昆山要求不高的。

@monkey8099:现在迁户口很简单只要房子和社保能满足就可以

@昆山小八鸡:提高警惕啦

@gu301505:正规渠道很容易满足条件,不知道楼主怎么想的

@fbear:楼主一定是听了中介说哪方面有问题,才找的中介。上次不是有人因为计生问题找的中介结果中介跑路了,事实上计生早就不管了。中介才不管规定是怎么样呢。中介的原则就是,你不符合迁户口条件,我可以给你搞定,把钱拿来,就这么简单

@网友网名:迁户口不能自己办吗只要符合规定,方便得很!

@mxk771205:很多人不了解昆山的政策和程序,又不从官方渠道了解条件和程序,先被忽悠,再被骗!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想要迁户口的小伙伴们

别再给心怀叵测的人留可乘之机啦

在昆山落户,只要符合条件

办理过程并不太复杂

而且,根据苏州官方发布的

《市政府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从5月1日开始,苏州人才落户降低门槛

本科可以直接落户,无需社保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大专6个月社保就可以落户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也就是说

5月1日起,以后在昆山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其他符合要求的人才们

今后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没有任何工作及社保要求


新旧落户政策对比


本科及以上学历落户:

3个月社保→无社保要求


大专学历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资格:

24个月社保→6个月社保

取消“紧缺专业、急需的”附加条件


原文如下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四、申请及办理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对拟落户的对象实行公示制度。


五、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健全诚信备案机制,凡发现违背诚信承诺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等失信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予以惩戒。在人才落户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处理。


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七、本通知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订具体操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八、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那么

新政实施后,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应届生影不影响

专科可以落户吗?

……

kb君知道大家心中还存在诸多疑问

别急,这里刚整理了14个热点问答

供大家参考

赶紧看看,能不能找到你想要的答案


1

Q:

本人在昆就业并缴纳社保,全日制本科学历,43周岁,根据新政策,能个人申报落户吗?


A:


文件:《通知》第二条:“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解读:新政增加了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先落户再就业”政策。根据文件精神,申请人可按《通知》第二条规定,由目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申请办理;如同时具备学士学位证书的,也可按《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由本人申请办理。


2

Q:

根据新政策,大专学历,6个月社保是需要同一家单位缴纳还是不同家单位也可以?


A:

文件:《通知》第三条,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解读:新政针对大专学历缴纳社保的时间,原本要求连续缴纳2年,现在缩短到6个月。同时,文件规定,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需要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因此在不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办理人才落户时不能累计计算。


3

Q:

根据新政策,自考、网络教育、成教本科能否按本科学历申报?


A:

文件:《通知》第二条,在昆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解读:符合条件的自考、网络教育、成教等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可根据本条规定办理。


4

Q:

新政策中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年龄界限应如何定义?


A:

解读:具有大专学历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可。(举例:1984年5月10日出生的大专学历申请人,在5月9日提交申请的,仍在申请受理范围内。)


5

Q:

人才新政实施后,应如何申报、向哪个机构申报?以及后续的办理流程?


A:

文件:《通知》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解读:具体办理流程需依据即将出台的操作细则。


6

Q:

根据新政策,应如何办理调档手续?


A:

解读:根据《通知》第四条,人才落户可由本人或单位申请办理。单位申请的,可由单位办理员工档案转入手续,具体流程可咨询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由本人申请的,人事档案应转入人才落户的受理机构,具体流程需依据即将出台的操作细则办理。


7

Q:

个人申请人才落户,可以将户口落到哪里?


A:

文件:《通知》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解读:个人申请人才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直接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拟入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按照合法稳定住所、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8

Q:

对于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新政对证书的工种有要求吗?


A:

文件:《通知》第五条:“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解读:《通知》对职业技能等级提出要符合苏州最新发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此进一步增强苏州人才引进的契合度。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目录是 《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苏人保职〔2019〕17号)。


9

Q:

我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都有,年龄52周岁,按照新政策能落户吗?


A:

文件:《通知》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上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第二条:“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解读: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已超过《通知》第一条规定的50周岁年限,如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10

Q:

本次调整人才落户政策,涉及到应届毕业生落户吗?


A:

文件:《通知》第八条:“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解读:应届毕业生落户不在本次人才落户政策调整范围内,

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第五条规定和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如符合《通知》相关条件的,也可以按《通知》的规定申请人才落户。


11

Q:

我是全日制双专科毕业,尚未在昆山就业,可以作为本科生直接落户吗?


A:

文件:《通知》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解读: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成字〔1993〕17号);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1999〕8号)精神,

凡取得跨学科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可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但学历层次仍为专科。因此双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报人才落户。


12

Q:

我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学历、学位证书,年龄28周岁,工作单位在昆山,名下有一套吴中区的商品房,我能个人申请落户吗?


A:

文件:《通知》第二条:“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解读:

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在苏就业人员,如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可按《通知》第一条由个人申请办理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在吴中区的,可由本人到吴中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13

Q:

新政策中“合法稳定住所”的定义是什么?


A:

解读:本次调整的人才落户相关政策是对《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部分条款的调整和优化。


对于合法稳定住所仍按2016年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合法稳定住所指的是市区范围内的以下住所:(一)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二)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三)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不包括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型保障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房除外)、非居住房。” 和第十五条:“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户籍准入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的规定执行。


14

Q:

本人符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落户条件,想落户苏州,配偶可以随迁吗?


A:

文件:《通知》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除本人户口准迁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失业未婚子女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


解读:申请人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申请办理人才落户手续时,配偶可以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


新政,下月执行!事关昆山落户


符合新政策条件

但还没迁户口的小伙伴再等等

过完这个月,就可以直接去办理

kb君建议还是本人亲自去比较靠谱

毕竟找人代办隐藏的风险太大


而那些不符合条件的人

也别想着找偏门走捷径

这就是违法,即使双方签署了合同

也毫无意义!


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机构代办户口,只要是通过正规机构,经过正规渠道,手续合法,代办不是不可以。


目前来说,这种情况属于双方之间的委托,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双方基于委托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如果在代办过程中,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规操作等行为,这种代办就是违法的。


比如,代办机构将客户的社保挂靠到公司,个人在非实际工作单位中交纳社保,这是个人采用非正常手段达到满足落户的目的,挂靠公司则利用法律漏洞和为挂靠个人办理社保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其行为均是违法的,如果行为恶劣,触犯刑律,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还等什么

赶紧扩散,提醒更多人

别再花冤枉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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