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同桌飲酒,同地先後被查!長春這哥倆竟連“酒量”都一樣!

為遏制酒駕、醉駕上升勢頭,有力有效服務復工復產,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吉林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統一部署,長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組織各轄區大隊嚴查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同一單位工作,

同一酒桌吃飯,

先後開車回家,

同一地點被查,

酒精數值一樣!

沒錯,就是這麼有緣分!


4月3日19時50分,梁某駕駛吉A****M的小型轎車沿青年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三環以北500米處,被寬城大隊站前中隊民警截獲。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梁某酒精值為88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


同事同桌飲酒,同地先後被查!長春這哥倆竟連“酒量”都一樣!


20時36分,還是同一地點,民警又查獲吉A****9小型轎車駕駛員張某,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檢測,張某數值同樣為88mg/100ml。民警帶兩名駕駛員到指定醫院抽取血樣後,口頭傳喚兩名駕駛員到交警大隊接受詢問。


同事同桌飲酒,同地先後被查!長春這哥倆竟連“酒量”都一樣!


在詢問時,民警發現張某和梁某竟然相識!他們是同事,在飯店同一桌吃飯一起開懷暢飲,隨後先後駕車離開,沒想到在同一地點相繼被查獲,在交警隊裡“再次相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