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9,524.6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45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549,132.51元,加上期初的未分配利润167,648,836.26元,计提盈余公积后,2019年末实际可分配利润172,896,304.71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19年公司实施了第二期回购计划,在报告期内实施股份回购9,524.65万元。因此,2019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的金额为人民币9,524.6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454%。

鉴于公司2019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9,524.65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45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19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对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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