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展播(一)


泰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展播(一)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江蘇省泰州市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成功偵辦了一批涉黑惡犯罪案件,依法嚴懲了一批涉黑惡腐敗分子和“保護傘”,嚴肅查處了一批在掃黑除惡工作中違規違紀、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認可度不斷提高,獲得感、安全感明顯增強。為充分反映打擊成效,凝聚社會正能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展播”將定期公佈泰州地區涉黑涉惡犯罪典型案例,敬請持續關注。

案例一:徐某等人組織、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李某等人自2015年起實施組織他人賭博,衝擊他人棋牌室,隨意毆打他人,為他人站場子等違法犯罪活動。2016年徐某因賭博罪被判刑,2017年釋放後,自7月初至2018年1月,徐某為重新開設賭場和鞏固、壯大賭場規模,實現在泰興城區地下賭場行業的控制,分別糾集、籠絡十餘名刑滿釋放人員或社會無業人員,通過暴力、威脅手段,迫使他人合開賭場,逐漸形成了以徐某為組織、領導者,朱某、蔡某為骨幹成員,李某、唐某、何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較為穩定且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或出會站場方式,先後開設賭場30次,非法獲利79.9萬元,並通過採取蒙面、持砍刀、鋼管等工具等方式尋釁滋事、聚眾鬥毆、幫助毀滅證據,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嚴重破壞社會治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裁判結果】

2019年5月20日,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徐某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幫助毀滅證據罪,依法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二年六個月至七年二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以唐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以何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案例二:泰州市張某甫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被告人張某甫、錢某生在泰州市海陵區成立泰州市萬鼎(對外稱億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億鼎公司),未經批准從事高利放貸活動。被告人唐某兵、王某俊、孫某明、盧某明、顏某等人先後至億鼎公司工作,擔任業務員,具體負責貸款的發放與收回。2016年5月6日晚,被告人錢某生、唐某兵對受託前來查看抵押車輛的被害人朱某等三人進行脅迫、毆打,並派人押至億鼎公司,直至收到被害人一方給付的人民幣2萬元後,才將三名被害人放走。

2017年4月8日晚,被告人錢某生糾集被告人唐某兵等人持鋼管等工具,對前來查看抵押車輛的周某進行毆打併帶至億鼎公司,要求其老闆戴某等人前來解決事情。期間,唐某兵秘密竊取周某價值人民幣14348元的黃金項鍊1根。後被告人張某甫電話糾集被告人盧某明、王某俊等人趕赴現場,對聞訊趕赴現場的戴某等人實施毆打。致使被害人顧某浩輕傷二級,被害人周某等三人的傷情均已構成輕微傷。

2017年,被告人錢某生安排王某俊等人,對未能按期還款的被害人王某等三人進行貼身跟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時間在四五日至十餘日不等。

【裁判結果】

2018年9月7日,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後根據各被告人地位、作用、認罪認罰態度等,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甫等人分獲四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2019年5月10日二審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定,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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