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財產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盜竊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佔有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盜竊屬於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其存在侵權行為,在法律上屬於侵權法律關係。侵權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其他相關責任主體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業主財產被盜,物業公司是否應承擔責任?


如果業主家中被竊,其實施盜竊行為人應當為直接的責任主體(盜竊嫌疑人與受害人(業主)之間的侵權法律關係),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則可以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來判斷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受害人(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一、物業服務合同不同於保管合同

物業管理公司的主要合同義務是管理和服務職責,不形成物業管理公司對業主、物業使用人家中財物的保管、賠償責任。如果物業服務合同中並無特別約定保管事項,業主顯然不能依據物業管理公司未履行保管義務承擔失竊的違約責任。

二、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保安義務違約行為的確認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保安服務內容和標準,物業管理公司是否盡到了保安義務,物業管理實務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

1、是否有足夠的保安人員,保安人員是否正確履行保安義務,是否嚴格執行保安管理制度;

2、是否有合格的保安設施設備,保安設施設備是否正常使用,是否保養維護;

3、是否有完善的保安制度,保安制度是否落實實施,是否監督保障措施,是否有針對性的措施。一般來說,只要物業管理企公司依雙方的合同約定,履行了上述的合同內容,並對有關小區公共部分盡了合理的善良管理人的安全防範義務,就應該認定物業管理企業適格履行了自己的安保義務;反之則可能存在違約行為。

三、盜竊事實與物業公司違約行為是否有因果關係

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失竊是物業公司管理、服務不到位造成的,那物業公司並不違約,就不承擔責任。反之,物業公司沒有履行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安義務,就構成違約,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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