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汉超事件的法律解读:恒大开除,有理有据?

从于汉超被开除往下谈

近日,球员于汉超因对车牌号进行涂改,被广州市公安局做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恒大俱乐部在查实此事后发布公告称:“球员于汉超严重违反《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球员‘三九’队规》之‘九开除’的纪律规定,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开除处分。”事情很简单,但问题却不少。

于汉超事件的法律解读:恒大开除,有理有据?

开除于汉超,恒大有权如此?

在解释此问题之前,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开除”。“开除”一词虽然用得很频繁,但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确切的表述。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根据“开除”的实际效果,我们通常将“开除”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

“三九”队规属于恒大的规章制度,于汉超的行为可被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恒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因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做出开除决定,该决定有理有据。

被开除,从此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可从此“互不相干”,但对于职业球员和俱乐部来说,尤其是像于汉超这种国内顶级的球员,往往就没那么简单了。

开除决定做出后就意味着于汉超是“自由身”吗?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看如何理解恒大所说的“开除”的含义。恒大俱乐部于2015年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其年报显示,球员属于俱乐部无形资产,是俱乐部最主要的资产形式。于汉超这种级别的球员更是属于公司的核心资产,况且于汉超还有两年合约,如果就此“一刀两断”,就会让俱乐部资产白白流失,这种损失找谁补偿?考虑到恒大有可能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将恒大的“开除”理解为对于汉超的“三停”(即停赛、停训、停薪)似乎更符合实际。如此即为恒大下一步与于汉超商议补偿问题争取了时间,也表明了恒大惩罚球员的态度。也就是说,“开除”并不是像“德转”管理员朱艺认为的开除于汉超,于汉超就是自由身了,最起码应该不是立即解除合同。

于汉超事件的法律解读:恒大开除,有理有据?

“涂改车牌”损失有多大?

首先,于汉超不能向恒大主张经济补偿。如上文所述,于汉超的行为属于其自身过错导致的合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对于因员工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员工无法主张补偿金。换句话说,于汉超不仅两年的工资没有了,连所谓的“N+1”的离职经济补偿金也拿不到。

其次,恒大可以要求于汉超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恒大可以要求于汉超支付培训费用,也就是说这几年的培养费(即分摊到于汉超身上的教练费、场地费、器材等费用)你要还我,但是对于像于汉超这种水平和年龄的球员来说,如何界定哪些费用属于培训费用,哪些费用属于为保持其运动状态的正常开支也须仔细斟酌,但笔者觉得费用也应该不少。

若如果双方无法调解,是由足协解决还是交由法院审理?

于汉超属于足协注册球员,根据《体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此类纠纷应该先交由中国足球协会的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一般来说,仲裁遵循的是一裁终局,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况且在足协章程中明确规定,不得将双方之间争议诉至法院。就算一方诉至法院,如果另一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就没有权利审理。当然有些判决也认为球员劳动合同中的实质内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故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参见2016辽01民终1948号判决)。

但笔者认为,这类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也可能更为合适。首先,正如上文分析,球员既是俱乐部的员工,也是俱乐部的资产,俱乐部可将球员转会,以获得转会费用。如果直接解除合同,不仅对于汉超,对于恒大也是一笔巨大的损失;其次,对于这些转会费、培养费的问题,若以法院传统的劳动合同纠纷审理理念进行处理,很难能够依据行业特点平衡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在欧洲五大联赛中我们也能看到,此类纠纷也是通过仲裁方式进行处理(如穆图当年因吸毒被切尔西队解约,切尔西队最后也是通过上诉瑞士的国际体育仲裁法庭获得了赔偿)。考虑到球员劳动合同除了传统的工资、福利等内容,还存在巨大的球员价值利益,将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劳动合同认定为一种商事合同似乎更加恰当,所以对于其仲裁的约定应予尊重(参见2019辽02民终5279号)。

于汉超事件的法律解读:恒大开除,有理有据?

作为球迷,笔者还是挺喜欢于汉超的,有速度、有创造力、敢拿球、敢突破,这些都是国内球员中少有的。但对于恒大和于汉超来说,这件事从本质上来说是一起合同纠纷,这其中即有劳动合同,也有转会合同,既涉及于汉超的损失,又涉及恒大的损失。不论以什么方式处理纠纷,都不妨尝试引入法经济学的视角,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如何将整件纠纷的成本损失控制在最小,如何最大化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或许才是最核心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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