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你们两位的心情,但是吵架是起不到任何作用的,我们还是应该先平复心情来解决这个事情。”近日,在新疆呼图壁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室里,人民调解员杨慧耐心地对情绪激动的原被告二人进行劝导。
2015年4月被告闫某以购买农资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王某借款110000元,并承诺在一年内还清此款。在此期间更换了两次借条,直到2019年4月,王某再次向闫某催要还款时,闫某却故意逃避,因而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人民调解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达成了统一的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在拿到调解协议书后,王某满意的离开了。
一起原本至少耗时2到3个月的民事案件,在双方自愿、诉前调解、法律保障的情况下仅用时30分钟就解决了,高效率的背后带来的是群众不断提升的司法获得感。(曾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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